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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0-07292 主题分类:交通、工业、信息化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0-09-04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琼府办〔2020〕35号发布日期: 2020-09-07
  • 主  题 词:
  •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海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20〕3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管好、护好农村公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标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统筹城乡战略,坚持服务为先、安全至上、自然和谐,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县乡村道常养率分别达到100%、70%、6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列养率和常养率全部达到100%,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公路路况平整舒适,路域环境优美和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实现现代化。

三、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一)省级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省政府强化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制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省财政厅加强省级资金统筹,足额安排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省林业局加强省管林场、自然保护区(以下统称省管林场)公路管理和养护。省直各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村公路与相关领域的联动发展。

(二)市县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县政府统筹做好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健全明确的权力和责任体系,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区)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县级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和机构建设,突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公益性,严格按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和分类条件科学划分机构类别。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琼交运建〔2019〕246号),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领导,加强路长考核,促进社会监督,促进管理体系高效运行,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三)乡镇政府根据市县政府明确的权力和责任,因地制宜选取养护模式,统筹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实施,指导村委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采用县级公路养护机构统一聘任或乡镇政府自行聘任的方式,落实乡镇政府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机构办公设施标准化建设,促进乡镇政府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切实发挥职责作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公路管护的积极性,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将养路员(护路员)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提供就业机会。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公路美化绿化净化工作,提升人居环境。村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所负责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市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将专业要求适宜、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执法程序相对简易的农村公路行政执法事项,交由乡镇和街道执法队伍以相应名义开展执法。建立健全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涉路行政许可审批体制机制,加强路产路权保护,依法加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推进农村公路立法。

四、强化资金保障

(一)加大养护工程资金投入力度。合理确定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继续执行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替代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1/3部分按里程和县、乡、村道2﹕3﹕5的比例切块到市县和省管林场,2/3部分与中央车购税农村公路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实行项目年度计划管理,补助标准上限为养护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的60%(五指山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为70%),具体补助标准按当年养护工程需求总量统筹确定,省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要确保省级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地方开展示范县、示范路创建,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养护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调整奖励支持方向。“十四五”期支持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每年评选10条“美丽农村路”示范路,每条给予50万元一次性投资补助。

(二)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市县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级财政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省级和市县财政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投入(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不低于国家标准,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国家标准的20%,市县财政投入不低于国家标准的80%,同时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日常养护资金由市县根据公路使用年限、路况水平、自然条件等情况统筹安排使用,不得用于编内人员工资福利及养护机构运行经费。

(三)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不得以虚报冒领、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报大建小等手段套取省级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省级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不得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对市县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成效和资金投入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省级补助挂钩。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用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五、形成高效的长效机制

(一)提升管理养护能力。探索适合本地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社会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提高机械化水平,提高常养率,全面提升通行服务水平。加强公路检测和路况评定,逐步建立以技术状况为依据的养护决策机制。加强危桥改造和路面维护,逐步推进漫水桥改造,积极推进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和防排水设施,加大养护工程实施力度。

(二)全面提高规范化水平。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手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基层人员培训,促进养护管理规范化、养护作业标准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采用全省统建共用方式开发基于海南省交通运输综合业务平台的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固化管理网络和机制,规范管理流程,确保“路长制”有效运行,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效率。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信用评价机制,并将信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海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全面提升路域环境。以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向往为目标,推进农村公路与全域旅游、现代农业、美丽乡村等产业融合发展,出台美丽农村路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实施美丽农村路建设,开展“美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大力整治路域环境,加快实现“路田分家”和“路宅分家”,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彩化、亮化水平,全面发挥农村公路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引领作用。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农村公路路网规划并适时进行调整,提高路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依托基层养护道班和工区,加强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建设,完善应急设备物资储备,提高公路应急救援能力。依托路侧墙板和媒体等广泛开展“四好农村路”政策和典型成效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省,积极开展示范县、示范镇、示范路等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促进管理养护水平提升。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并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县对乡镇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各市县、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与农业农村工作同步部署落实。各市县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改革实施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各级责任主体抓好任务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6〕11号)同时废止。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与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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