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
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全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毛超峰(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 路(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林 涛(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震华(省政府副秘书长)
常辅棠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诚(省高级法院副院长)
彭忠学(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 颖(省旅游委党组书记)
江华安(省农业厅厅长)
刘平治(省财政厅厅长)
陈健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丁式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董宪曾(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张 军(省海洋渔业厅厅长)
关进平(省林业厅厅长)
邓小刚(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
陈 楷(省工商局局长)
吕 勇(省农垦总局局长)
张韵声(省公安厅副厅长)
邢孔波(省水务厅副厅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农垦总局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整治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丁式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宋祎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