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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5-04-01
- 主 题 词:
- 时 效 性: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
《海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落实2015年海南省质量兴省工作目标任务,明确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推动质量兴省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打下坚实基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的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实施《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为主线,以质量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省,为海南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服务。
二、主要目标
(一)产品质量。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40%,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餐饮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产领域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1%;出口法定检验产品合格率达到99.5%以上。
(二)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均为100%,其他建筑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7%以上,勘察设计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在建公路建设项目总体抽检合格率达到96%;在建水运工程进行检测的数据合格率达到95.5%,重力式码头总体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92.5%。
(三)服务质量。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商业、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均基本达到国际标准;重点服务行业积极贯彻实施GB/T19004标准,建立有效运行的服务质量体系;金融服务顾客满意率达到95%;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综合测评结果为83;邮政行业消费者满意率持续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满意度达到75分以上,快递服务满意度达到70分以上。
(四)环境质量。全省COD氨氮、氮气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生态环境质量、人居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全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99%以上;90%的河流和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93%以上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城市(镇)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 98%以上,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9%;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主要城镇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8%。
三、主要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完善质量兴省工作机制。
1.做好质量工作考核。做好迎接国务院对我省政府质量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根据考核要求,制定迎接检查考核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组织开展市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修改完善市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价细则,明确考核评价指标、考核评价方法,组织实施考核。(牵头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省政府各相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2.根据《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将质量发展目标和任务纳入海南省“十三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维护市场秩序。加大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加大对汽油、柴油、日用品、服装、儿童用品、美容美发用品、电子电器产品、汽车配件、建材等检查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确保消费者用上放心商品。进一步推进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健全完善12315消费维权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争消费投诉解决率维持在99%以上。(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2.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双打”和“质检利剑”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行为。以建材、农资、消防等产品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有效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产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促进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提升产品质量。(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3.开展食品药品质量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食品药品“严打年”行动,取缔无证生产假劣食品药品的非法工厂和作坊。继续加大“四品一械”日常巡查力度,严格各项现场检查和认证换证工作。加大食品药品宣传,关注舆情监测,引导推进社会共治。 在药品零售企业继续实施药品电子监管,解决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追根溯源问题。(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海南主要特色农产品监测,推进风险评估工作,摸清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重大隐患和潜在风险,科学应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做到包装标识、生产档案、索证索票有机衔接,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政府)
5.强化水产品监管,确保质量安全。扩大水产品监督抽查品种,增加抽样数量,大力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对基层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大力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海洋渔业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政府)
6.加强旅游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继续完善信息公示制度,从2015年起,依据国务院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将立案查处的旅游行政违法案件在省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使违法违规旅游企业付出更大的违法成本。继续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建设。推动将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假日旅游管理形成的“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责任到人”原则,加强旅游市场常态化管理的制度保障。(牵头单位:省旅游委;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各市县政府)
7.加大医疗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重点组织开展全省打击医疗广告、非法行医、雇佣依托等专项行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和行政处罚进行网上公告,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不良积分管理机制,对扣分达到警戒线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防范发生医疗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服务质量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工商局、各市县政府)
8.继续抓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积极提升商贸行业服务质量水平。完成全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工程验收工作,并抓好运行管理。抓好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两法”衔接平台的运行管理。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9.加强口岸把关,严防不合格商品流入、流出国门。出台规范行政执法作业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口岸执法程序,严格把关,完善案件后续处理环节。应用电子监察、数据稽查等信息化手段,在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基础上,分辖区开展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风险排查回头看行动,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在全省各口岸组织开展鼠类、蚤类、蚊类等医学媒介生物和携带病原体监测,有效防止传染病传播。(牵头单位: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0.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电信服务质量水平。开展电信行业服务质量满意度指数评价工作,促进电信行业持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增值业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促进企业认真解决用户投诉,不断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为社会稳定、和谐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
11.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力度,促进邮政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持续提高。加大寄递渠道安全检查力度,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加强邮政行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快递行业内存在野蛮分拣、快件丢失损毁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提高快递服务质量。(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
12.加强行业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按照《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评价标准(CBSS1000)》抓好网点的内部管理、服务环境和服务质量开展金融服务顾客满意率调查,提升营业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抓好五星级营业网点、千佳、百佳示范单位的创建和评选工作,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银监会海南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13.创新保险管理机制,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加快发展“三农”保险,创新保险支农惠农方式,构建旅游风险保障体系。继续推进保险市场治理理赔难和保险产品销售误导等问题,完善诉调对接、投诉考评、12378热线海南呼叫分中心等相关工作机制,加大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力度。(牵头单位:保监会海南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14.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开展质量治理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强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和房地产项目的日常监管;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从源头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市县政府)
15.加强交通工程质量执法力度,提高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果。强化行政执法,提高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果。切实加大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促进我省道路、水运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水务厅、各市县政府)
16.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继续做好各类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制订《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和《海南省 2015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报省政府审定出台,全面考核2014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全面部署 2015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实施《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促进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以及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验监控网络,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在线监控。组织全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湖库、近岸海域、环境空气、城市噪声、生态遥感、土壤和工业园区、重点旅游景区等环境质量监测。(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
17.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节能法配套法规建设,在《海南省节能监察暂行办法》今年实施的基础上,争取《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尽快出台。大力推进七大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各市县政府)
18.完善生产安全责任督查机制,全面落实生产安全责任。推进各市县出台“党政同责”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推动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八打八治”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继续强化源头治理、重点治理,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四区二线”和七大行业仍然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继续强化监管措施。推进“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牵头单位: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三)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1.加快推进海南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在出台实施《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同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力争2015年启动海南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树立我省质量标杆,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振兴。(牵头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抓好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2015年认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海南特色、质量水平较高的产品为海南省名牌产品,增强海南产品国内外市场竟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3.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培育,扩大品牌影响力。继续开展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申报工作,争取140个有较大影响力的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4个以上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4.开展“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打造海南农产品高端品牌。(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5.培育和评定海南省优质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海南省优质工程“绿岛杯”评定活动,树立工程典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6.加强旅游服务品牌建设。加强旅游服务品牌培育,打造消费者满意的品牌旅游服务项目。(牵头单位:省旅游委;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7.加强质量技术创新,培育和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产品。落实好我省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资金、项目等方面支持企业科技创新。2015 年争取有 15 家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加大专利申请资助,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做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查处假冒专利执法和培训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四)筑牢质量工作基础。
1.进一步强化计量工作。推动出台《海南省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的意见》,更好地发挥计量在提升质量、服务民生、促进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技术支撑的基础性作用。(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2.制定计量发展规划。将计量基础建设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促进我省计量事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质监局)
3.进一步夯实标准化基础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推动各行业全面贯彻实施标准,努力提高标准的有效性。加快建立健全涵盖农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地方标准体系,提升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4.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的沟通、衔接,争取国家继续给予我省质量技术基础建设的投资支持。指导项目业主完善项目手续,争取尽快开工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水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政府)
5.加强全省质量工作经费预算管理,促进质量基础能力提升。根据我省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和省政府质量工作相关部门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结合财力实际,做好 2015 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质量工作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核付项目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加快项目预算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五)推动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
1.加大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升质量归根到底靠企业”的指示精神,加强质量法律法规宣贯,不断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坚守商业道德,强化“质量即生命”理念,自觉承担起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安全责任。开展企业质量承诺,增强社会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牵头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2.进一步提高垦区企业产品质量水平。研究制订提高垦区质量总体水平发展规划;协助质量监督执法部门开展假冒伪劣产品执法检查;引导垦区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推动垦区重点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牵头单位:省农垦总局;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进一步提高园区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开展区内企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倒逼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制定服务企业质量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指导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牵头单位:洋浦管委会;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宣传质量诚信企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倒逼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六)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开展质量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广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增强质量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七)加大质量宣传教育力度。
1.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质量工作氛围。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食品安全宣传周 ” 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企业开展质量攻关、QC小组活动,全省QC小组注册率、活动率及成果率稳步攀升。(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2. 加强省属国有企业质量教育,牢固树立以质取胜意识。利用培训、讲座、宣传等手段,开展以“质量兴省”为主题的研讨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质量兴省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以质取胜意识。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将“质量兴企”工作纳入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建立质量兴企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质监局、海南省质量协会)
3.发挥主流、新兴媒体宣传作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利用电台、电视台、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情况,引导和发动全民关注、支持质量兴省战略工作,形成全社会质量共治。(牵头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公室;配合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2015年质量兴省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本计划明确的目标责任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保障机制等,切实抓好落实。各单位的工作方案请于2015年4月底前报送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各市县政府、洋浦管委会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市县、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时限要求、保障机制等,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管委会的工作方案请于2015年4月底前报送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质量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报省政府通报全省。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市县,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对开展质量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5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与2016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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