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
组织做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继今年第9号超强台风“威马逊”正面袭击海南后,2014年9月16日,今年第15号台风“海鸥”再次在我省文昌市翁田镇沿海登陆。受台风“海鸥”影响,全省普降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又恰逢天文大潮,造成海水倒灌,给我省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尤其是农业生产领域损失更为严重。为夺取今年我省农业生产的全面胜利,根据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组织做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和紧迫的任务,统筹部署,迅速行动,全力组织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2014〕37号)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突出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抓紧制定恢复农业生产的工作方案,并积极引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恢复农业生产的主体作用,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行业指导,确保全省灾后农业生产尽快恢复,确保全省农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二、强化要素供给。全力加强恢复农业生产所需要素的调度和供应,确保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能够迅速展开。要迅速组织好肥料、种子、种苗、农药、农膜、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调度和供给工作,确保及时供应,保障有力。要加强农资市场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坚决杜绝假冒、劣质生产资料进入市场,严厉打击趁机哄抬物价行为。要加快修复疏通影响农村通行的交通瓶颈制约,加强农村受损电力线路和设施的抢修工作,积极为恢复农业生产创造条件。
三、强化技术指导。各级农业、渔业、林业、科技等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若干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组,分赴灾区,深入田间地头、林场、农场等受灾地区,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品种、不同灾情、不同需求,分类开展技术指导,“一对一”提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科学推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压缩一般性开支,集中财力支持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资金安排方案,尽可能向受灾严重地区、灾后恢复生产急需地区倾斜。省农业、渔业、水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部委对我省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的支持,千方百计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省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等要加强农业信贷支持、加快农业保险理赔工作,支持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资金的监管,严防一切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五、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落实工作责任,靠前指挥,确保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政府将向各市县派出工作督导组,督促检查和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