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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3-12-13
  • 主  题 词:
  • 时  效 性: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4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213

(此件主动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3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31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126日(星期日)、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5日放假,4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8日(星期日)、10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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