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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05-00018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06-03-16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的通知
  • 文  号:琼府办(2005) 53号发布日期: 2006-03-16
  • 主  题 词:生态省 计划 通知
  •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分别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任务进度表、2006年1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

2005年是海南生态省建设起步阶段的最后一年。根据前5年生态省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生态省建设起步阶段目标要求,2005年生态省建设重点实施5个方面的22项工作。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开展天然林、珊瑚礁保护执法检查。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要分别开展对全省天然林、珊瑚礁保护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各市、县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破坏天然林和珊瑚礁的各类违法开发行为。

(二)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新建扩建1-2个重要自然保护区。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要完成所主管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部功能区划工作,落实管理机构,加强管理,杜绝自然保护区内各种违法开发利用行为。

(三)加快推进造林工程。实行优惠政策,落实浆纸林造林用地,开展桉树新品种引进推广研究和示范,开展浆纸林地生态监测。实施荒山荒地造林26667公顷,其中营造浆纸林2万公顷。

(四)加快实施“三边”防护林工程。选用具有景观、绿化和防护等多功能和经济效益的乡土树种加快建设海边、城边、路边防护林。2005年新造、改造海防林2000公顷。实施城边防护林建设规划,全年完成城边防护林1333公顷。加快路边防护林建设,各市、县继续实施境内高速公路出入口至市、县城区路段(公路用地范围内)防护林建设,全年建设路边林667公顷。

(五)开展采矿秩序整治工作,实施采空矿区和生态恶化区域治理恢复工程。在全省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滨海、近海海域砂矿乱采滥挖行为,在开发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实施重点采空矿区生态复垦工程,复垦的面积分别为:文昌200公顷、昌江50公顷、万宁20公顷、屯昌20公顷。实施生态恶化区域治理恢复工程,完成昌化江出海口区域土地荒漠化治理造林面积280公顷,治理文昌沙化土地面积400公顷。

二、环境污染防治

(六)开展打击非法排污专项活动。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牵头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排污专项活动,加强对橡胶加工、制糖、钢铁、水泥、造纸、淀粉加工和畜禽养殖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监控,加强对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遏制污染反弹,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

(七)加快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等环保设施建设。继续完善海口市和三亚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抓紧兴建白沙、儋州、文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开工建设全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和全省放射性废物库工程。

(八)加强规模化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由省农业厅组织完成全省规模化禽畜养殖业布局规划,划定禁养区,并选择2家规模化养猪场开展废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加强规模化禽畜养殖业的污染监控,督促规模化养殖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推广无公害化禽畜养殖方式。

三、生态经济发展

(九)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立和完善农药残留检测网络,在城市、县城的主要农贸市场推广普及瓜果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网点,使全省农贸市场瓜果菜检测覆盖率达到90%。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积极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高效农药,净化瓜果菜种植环境,2005年新增无公害瓜果菜基地面积9333.33公顷。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推广香蕉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有害生物入侵防治工作。推广生态化海洋水产养殖模式。

(十)编制西部工业走廊工业布局规划。按照全省工业发展目标和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和资源条件,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牵头组织制订西部工业走廊工业布局规划,确定钢铁、石化、造纸等重点工业在西部工业走廊的分区布局。

(十一)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组织编制全省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并在制糖、水泥、煤电等行业选择有关企业开展以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东方化工城C02利用研究,省水务局组织编制全省中水利用的实施方案。

(十二)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建设三亚、文昌、琼海、东方等市天然气管道和加气站工程,推进工业锅炉、酒店锅炉“油改气”、民用与车用天然气工程建设,开展风能、太阳能利用研究。2005年三亚市新增天然气宾馆酒店用户50户、居民6000户,海口、三亚、文昌、琼海等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应以引进燃气汽车为主。

(十三)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省旅游局要组织策划和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精品旅游区,加快推动万泉河、棋子湾、铜鼓岭、海棠湾、石梅湾的整体开发,同时加大对已建或在建旅游景区(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在全省旅游定点酒店开展“绿色旅行活动”,倡导其逐步减少一次性牙膏、牙刷、香皂等“六小件”用品,推广使用可降解一次性用品,设立标志,倡导游客节水节电、文明旅游。

四、人居环境“三级”创建

(十四)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各市、县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建设文明生态村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按照集中有限资金、集中投向重点乡村、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的“三集中”原则,突出重点,继续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启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推广农村低压无塔供水;加大农村改厕力度,没有条件建设“三联通”沼气池的要大力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全年新建文明生态村500个,新建农村沼气池3万户。

(十五)开展文明生态集镇建设。参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标准,结合本地条件,各市、县要分别选择1-2个条件好、具有辐射影响力的中心集镇开展文明生态集镇创建工作,省农垦总局要选择5个农场创建文明生态集镇。海口、三亚、琼海、万宁、陵水等市、县要分别在海口灵山镇与长流镇、三亚凤凰镇与田独镇、琼海博鳌镇、万宁兴隆旅游开发区、陵水新村镇加快文明生态集镇创建工作,集中力量进行环境整治,争取在今年内实现集镇环境卫生和镇容镇貌的明显改善,为全省文明生态集镇创建工作做出示范。

(十六)开展文明生态小区建设。省建设厅要组织制定文明生态小区指标,海口、三亚、琼海、儋州等市要在城区分别选择3个居住区开展文明生态小区示范点创建工作。

五、立法、宣传教育和生态市(县)建设

(十七)加强生态省建设的立法工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组织完成《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起草工作和《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局要分别组织完成《海南省农药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两个行政规章起草工作。

(十八)开展“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活动。省教育厅要以“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活动为重要载体,在全省学校加强思想道德和生态文化教育,动员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加创建活动,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文明素质,绿化和美化教学环境,加强生态教育,营造科学育人的良好氛围。

(十九)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组织编辑出版《海南国土环境资源》大型宣传画册,宣传建省以来海南国土环境资源保护与建设的成就。团省委要在全省青少年中组织开展环保宣传、生态监护、生态体验、绿色承诺、保护母亲河等主题活动,激发和引导广大青少年投身生态省建设。省生态办要组织编印《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宣传材料,组织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生态省5年建设成效和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的目的与意义,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了解生态省、热爱生态省、建设生态省”的热潮。

(二十)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工作。省统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对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抓紧制定本省试点工作实施计划,今年完成全省污染损失调查和环境核算。

(二十一)全面推进生态市、生态县创建工作。在全省全面开展生态市、生态县创建工作。省生态办要制定生态市、生态县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各市、县要制定生态市(县)创建工作方案,开展生态市(县)创建活动。各市、县要按照新的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参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生态市、生态县建设指标,认真编制生态市(县)建设规划,并设立生态市(县)建设领导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生态市(县)工作机制。海口、三亚、琼海、五指山、儋州等生态示范市今年内要编制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完善生态市建设领导工作机构,率先开展生态市创建的各项活动。

(二十二)组织召开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会议。召开由各市、县主要领导、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生态省建设工作会议,总结生态省建设5年成效,展示成功经验和示范工程,部署今后5年生态省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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