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2021-09-25 09:21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吴宇 【字体:   打印

海口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日报讯(记者 计思佳)海南日报记者近日从海口市发改委获悉,《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9月18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为期10天。

《规定》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项目业主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原则上由有能力的市属国企或行业主管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政府投资项目要遵循流程优化、审批从简原则。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或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4个环节审批手续,合并为初步设计、概算两个环节审批。单纯设备购置类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项目业主按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直接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设备购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同时,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由海口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财政部门支出标准执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等“五网”项目,经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后,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以规划代项目建议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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