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金江镇落实“河长制”推动河湖治理
2020-08-14 09:00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文政 【字体:   打印

本报金江8月13日电 (记者 余小艳 通讯员 黄亚蕊)为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澄迈县金江镇建立健全镇、村两级责任体系,落实“河长制”推动河湖治理。

据了解,金江镇境内省级河流3条(南渡江、大塘河、松涛东干渠)58.48公里,县级河流5条(美大河、下岭河、海仔河、汶安河、黄龙小溪)37.44公里,镇级河流54条190.21公里。县级湖泊2个(美亭水库、加潭水库),镇级湖泊13个。

金江镇成立了镇长为总河长的工作领导机构,镇境内每条河湖设河长,由镇委,镇政府班子领导担任。河湖流经或所在的行政村设村级专管员,同时下设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层层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结构体系。设置118块镇级河长公示牌和河道专管员公示牌进行公示。

截至目前,金江镇一方面加强执法监管,镇级河长巡河458余人次,镇级湖长巡湖106余人次,村级专管员巡河10640余人次,村级专管员巡湖105多人次。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对河道两岸的畜禽养殖、水面养殖、入河垃圾进行全面清理,一共清理垃圾65次105多吨,制止非法采砂38次,取缔非法采砂点11个,查扣非法采砂车46辆、抽砂设备8台。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