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我省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该法庭将海口涉及到环境诉讼的案件全部集中审理,有利于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海口中院继成功设立交通法庭、少年法庭和诉前调解服务中心之后的又一项新探索。
海口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审理辖区内涉及除通海可航水域外的水污染、空气污染、放射性污染、噪声污染和环境破坏等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含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辖区内涉及环境保护方面不服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辖区内行政机关因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而发生的行政不作为诉讼的一审行政案件;审理辖区内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辖区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海口市以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中心城市、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为目标,坚持“生态立市,环保优先”的发展理念,把保护生态文明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在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噪声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垃圾分类、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全市环境面貌进一步优化,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形成专业化审判队伍,将涉及到环境诉讼的案件全部集中审理,有利于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有效形成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并举的“双轨制”环保模式,有利于提高环境案件审判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切实有效地加大环境执法的工作力度,制止环境污染、环境损害侵权,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推进海口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记者 文刚)
责任编辑:姜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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