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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3-32138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12-08
  • 标  题: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东府办函〔2022〕487号发布日期: 2022-12-09
  • 主  题 词: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方市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2〕4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东方市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推动东方高质量发展和西南部中心城市建设,更好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现全市经济发展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本方案奖励对象为我市以下固定资产投资中各类社会投资项目,不包括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

(一)《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经济恢复提振百日大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称“东府办函〔2022〕191号文”)中所列的固定资产社会投资项目(不含PPP项目),奖励额度不含项目可售部分的投资。

(二)2022年度新开工不在东府办函〔2022〕191号文中所列的固定资产社会投资项目(不含PPP项目),奖励额度不含项目可售部分的投资。

(三)奖励金主要用于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司班子成员或高层管理人员,并由项目公司制定奖励金分配表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备案。

二、奖励依据

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市统计局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准。

三、截止时间

奖励申报截止时间:截至2023年1月31日。

四、奖励措施

(一)鼓励在建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对东府办函〔2022〕191号文中所列的固定资产社会投资项目(不含PPP项目),超出年度计划投资额的,按超出年度计划投资额的部分给予项目业主1%的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新开工项目加快投资。2022年新开工且不在东府办函〔2022〕191号文中所列的固定资产社会投资项目(不含PPP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度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项目业主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奖励资金的50%以上要发放至项目业主具体工作人员,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业主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备案;

(四)奖励发放时间为2023年二季度。

五、申报办理

(一)项目业主向市发展和改革委申报。

(二)市统计局对申报奖励项目投资额进行审核认定。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根据市统计局的核定意见,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进行公示后拨付奖励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各行业部门要鼓励重点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加大投资力度,鼓励新开工项目加快开工形成实际投资额。

(二)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各申报单位及职能部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奖励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四)本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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