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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3-32082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12-13
  • 标  题: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届海南岛国际电影节期间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 文  号:三府〔2022〕440号发布日期: 2022-12-13
  • 主  题 词: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四届海南岛国际电影节期间加强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三府〔2022〕440号


为维护第四届海南岛国际电影节期间三亚市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现就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含穿越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2022年12月17日0时至18日24时、24日0时至25日24时期间,在三亚市海棠区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三、经依法批准的电视转播、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飞行表演等活动,应当至少于飞行、施放前1小时向公安机关报备(联系电话:110)。

四、公安机关应会同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依法落实相关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可以依法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还可依法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以及对有关起降点和升放点予以临时关闭。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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