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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2-9069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7-12
  • 标  题: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文昌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文  号:文府办〔2022〕25号发布日期: 2022-07-01
  • 主  题 词: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文昌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府办〔202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2022年文昌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文昌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根据《海南省促进消费若干措施》《海南省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民众消费潜力,提升消费质量水平,大力发展文昌经济,通过引导社会零售商家积极参与,共同举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系列促消费活动。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社会消费加快增长

为拉动我市社会消费,由银行安排数字人民币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根据其资金数额按1:1配比安排配套资金,我市同时联合社会零售商家、旅游企业共同开展促消费活动,激发零售、餐饮、旅游、住宿、汽车销售等领域的消费潜力。发放消费券总金额1000万元,其中:零售、餐饮类资金600万元;新购置汽车类资金100万元;旅游、住宿类资金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文昌支行,时间:2022年6月-12月)

二、鼓励餐饮消费提档升级

鼓励餐饮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推出新菜品、开展夜间经营、融合线上线下发展。全市年营业收入和同比增长幅度进行综合排名,前5名且2022年全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含)的餐饮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疫情防控资金补助。对2022年度新纳统的餐饮企业,年收入达到200万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收入达到500万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三、增强汽车消费增长动力

(一)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在文昌市登记注册。对2022年在文昌市开展实际运营活动、年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含)且入库纳统的汽车销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鼓励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对促销活动场地规模达到2000平米、活动时间超过2天(含)的汽车展销活动,每场最高给予5万元宣传推广、疫情防控补助。对同一品牌在全市范围开展店庆、新车上市等促销活动,活动期限超过7天,活动期间销售汽车超过25台(含)的,每场最高给予5万元宣传推广、疫情防控补助;销售汽车超过50台(含)的,每场最高给予10万元宣传推广、疫情防控补助。组织汽车下乡活动不少于10站(含),每站最高给予5万元宣传推广、疫情防控补助。(补贴对象仅限于在文昌市开展实际运营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四、引领时尚新品消费

支持符合高端旅游消费品标准的商品品牌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每场活动支持10万元。(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鼓励发展夜市经济

鼓励企业结合本地实际,建设夜市综合体,推广地方名特优产品。对促消费表现突出、成效好的,年营业额达300万元以上(含)且在文昌市开展实际运营活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六、培育壮大网络零售

开展电商直播活动,利用电商直播平台,促进我市文昌鸡、东妃荔枝、椰子等特色小吃、农产品销售,打造我市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相关镇政府、有关行业企业,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七、七大主题促消费活动

坚持“月月有活动、精彩不重样”原则,以节造市、以市促销。鼓励全市纳统企业在节假日期间让利促销,结合市政府消费券补贴等多重优惠叠加开展促消费活动。

(一)六月商超大促销

“端午节”期间,联合我市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通过企业让利、本地特色糯米粽免费送活动,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同时推广我市本地特色小吃,扩大品牌效应。活动当月营业额同比增长超50%(含),每家给予5万元宣传推广、疫情防控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有关行业企业,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5日)

(二)七月加油站促销

鼓励符合条件的加油站企业结合文昌市消费券的发放开展加油促消费活动。活动当月营业额同比增长超50%(含),每家给予5万元宣传推广、疫情防控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有关行业企业,时间:2022年7月1日-7月10日)

(三)八月书店读书活动

暑假期间,联合符合条件的书店企业开展“读书日”活动,提倡“夜读”,让整个假期充满浓浓书香氛围。鼓励企业、商家结合政府消费券开展促销活动,通过开展读书沙龙、以书会友等活动吸引顾客到店消费。对月读书活动超四场、每场人数至少30人,当月营业额同比增长超50%(含)的,每家给予5万元宣传推广、疫情防控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有关行业企业,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10日)

(四)九月国潮美食汇活动

“中秋节”期间,联合企业组织举办2022年文昌国潮美食汇活动,深度挖掘文昌美食文化,大力培育本地特色餐饮、小吃品牌,共同助力激发市民游客的消费欲望,大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我市餐饮业发展。活动由在文昌市开展实际运营活动的单位或企业承办,美食促销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摊位不少于40个,活动时间超过2天(含),营业额满30万元(含)-50万元,活动经费5万,营业额超50万元(含)给予5万元宣传推广、疫情防控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园林中心,各镇政府,时间:2022年9月9日-9月11日)

(五)十月旅游乐购嘉年华活动

1.“国庆节”小长假期间,鼓励联合符合条件的景区、住宿企业开展旅游促消费活动。借助国庆旅游消费黄金期,以美食、地域特色文化为载体,通过发放旅游消费券、旅游产品促销等形式,培育文昌旅游文化消费的新业态、新热点,激发市场新活力,为文昌本地旅游文化资源宣传造势。活动当月营业额同比增长超50%(含)的,每家给予5万元宣传推广、疫情防控补助。(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时间:2022年10月1日-10月5日)

2.为进一步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刺激汽车消费稳步增长,通过组织本地区优质汽车零售企业,开展“国庆节”汽车促消费活动。结合文昌市政府消费券的发放,鼓励商家通过打折让利、送大礼、提升售后服务等多种形式,增强消费黏度和消费力度,掀起行业消费热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时间:2022年10月1日-10月10日)

(六)十一月家电促消费活动

?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优质家电企业,开展绿色家电商品“双十一”促消费活动。通过政府消费券+商家优惠等方式,共同助力激发市民游客的消费欲望,大力释放消费潜力,为经济提升贡献增长。活动当月营业额同比增长超50%(含)的商家,每家给予5万元宣传推广、疫情防控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有关行业企业,时间:2022年11月1日-11月11日)

(七)十二月高端消费品展销

?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优质品牌企业、经销商,在“双十二”购物节期间,开展高端旅游消费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有关行业企业,时间:2022年12月1日-12月12日)

八、管理措施

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相关活动经费,明确资金申报、审核流程与绩效管理、监督等职责。所有申报由各主管部门自行受理,就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办理具体事项及兑现奖补。 ??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相关活动经费。

本措施执行情况以及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接受审计监督。

申报主体须对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昌市及文昌国际航天城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措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本措施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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