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2-8402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4-26
  • 标  题: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新注册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文府办〔2022〕22号发布日期: 2022-05-24
  • 主  题 词: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新注册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2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新注册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新注册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实施方案 

为全面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文昌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我市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刻制印章服务,为企业提供更便利化的市场准入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为全市新注册开办企业首次刻章提供免费服务(注:同一自然人名下有多家新注册开办企业,只提供第一家企业免费印章刻制服务)。

二、免费印章类型及材质

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5枚印章(包含单位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合同章),印章材质为环保回墨。

三、印章刻制单位

获得市公安局颁发的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具备防伪印章刻制资质和条件的定点刻章单位。

四、工作流程

企业在手机端或者电脑端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开办申请,线上办理证照等业务的同时,自动关联免费印章刻制申办业务,平台同步将营业执照信息和刻章申请信息推送至公安印章刻制备案系统。签约的印章刻制单位在收到平台派单任务后先报市市场监管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入符合条件的企业数据库进行比对确认是否可以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得到确认新注册开办企业可以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信息后在工作时间5小时内(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例如:配送时间在中午12:00至下午2:30之间,往后顺延至下午2:30之后继续计时,配送时间在下午5:30之后的顺延至第二天上午8:00之后继续计时)完成印章刻制,同步在公安系统进行印章备案,并将印章及备案单一同装入包装袋(包装带上备注企业名称和订单编号),送达指定地点即文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对企业线上选择省内快递寄递的,由印章刻制单位联系快递寄递。

五、组织实施

(一)政府确定结算价,刻章单位自愿报名参与。已获得市公安局颁发的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具备防伪印章刻制资质和条件的刻章单位,经自主报名,均可作为政府刻制印章合作单位,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具备资质的刻章单位名单。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政府采购的规定和流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接免费刻章服务的单位,并根据结算价与各刻章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并在合同内明确服务的种类、标准、价格及送章要求等事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二)经费保障及结算方式。以上一年度全市新设企业户数为依据,测算当年全市经费需求,财政部门将经费列入市市场监管局预算,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政府刻制印章合作单位的实际印章刻制数量、金额,每三个月结算、支付一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窗口改造。对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进行改造,满足印章保存、发放所需的基础条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发布通告。正式实施政府为新注册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前,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在各自单位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通过各媒体发布通告,告知群众。(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强化管理。加强对承接免费印章刻制业务的刻章单位的日常监管,对不按要求实施刻制备案业务和配送的,取消其资格;对违反印章刻制备案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务服务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向新注册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出台的政策措施,坚决兑现向社会承诺事项,按照务实节俭、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抓好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加强实施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确保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沟通联系,牵头单位及时对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及时回应解决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