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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2-8402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5-30
  • 标  题: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涉海涉水游泳安全防范工作的十条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
  • 文  号:海府办函〔2022〕62号发布日期: 2022-05-30
  • 主  题 词: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涉海涉水游泳安全防范
工作的十条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

海府办函〔202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涉海涉水游泳安全防范工作的十条措施>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涉海涉水游泳安全防范工作的十条措施>责任分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面加强涉海涉水游泳的安全管理,遏制群众涉海涉水游泳溺亡事件频发势态,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加强涉海涉水游泳安全防范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十条措施》,结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建立健全严防溺水事件工作体系的通知》琼海党办〔2021〕61号文件精神,现将《十条措施》进行任务分工,请各镇(区)、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安委会统筹各项涉海涉水游泳安全防范工作。由市安委办协调统筹各相关单位,把群众涉海涉水游泳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安全管理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统筹力量资源,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二)各镇(区)、各相关部门成立涉海涉水游泳安全防范小组,落实责任,细化责任清单,把群众涉海涉水游泳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纳入本部门安全管理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镇(区)、各相关部门)

二、强化行业监管

(一)加强对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乡村民宿的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旅游景区涉水区域、岸线的警示牌、告示牌等基础设施全面排查,统一规划、规范,落实所有企业和单位告知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市旅文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二)指导各镇河长湖长将涉水安全管控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建立针对涉水安全的巡查制度,统筹抓好辖区内各涉水区域的安全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三)合理规划海水浴场、明确海水浴场数量、规模、功能、设施布局,合理利用岸线资源,注重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经营海水浴场。(牵头责任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旅文局)

三、深化隐患排查

对滨海、江河、水库、湖泊、水塘风险隐患底数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列出详细清单,分门别类建档入库。尤其是要对群众习惯性下水游泳或已发生过溺亡事件的区域,就责任制落实、警示、标志设置、救援装备人员配备等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清除隐患。(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四、加强巡查检查

(一)各镇(区)要建立巡查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公安、海警、村级联防人员开展防溺水巡查,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间节点要增加巡逻的频次和时间。(责任单位:各镇(区))

(二)加强重点区域工作防控。加强滨海地带、万泉河大坝附近区域、群众习惯性下水游泳或已发生溺亡事件区域的安全防控,加强对“野沙滩”戏水行为的劝阻和教育。(责任单位:博鳌镇、潭门镇、长坡镇、嘉积镇等各镇)

五、规范浴场管理

督促正规设置的海水浴场企业,按照《海南省海水浴场管理与服务规范》相关要求设置瞭望台、救生衣、救生圈、广播站、救生艇等安全和应急设备设施,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救生员和岸勤员,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牵头责任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旅文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健全规章制度

(一)配合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研究制定海南省公共沙滩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琼海市公共沙滩有关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二)配合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研究制定海南省海水浴场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琼海市海水浴场有关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旅文局)

七、做细宣传教育

(一)加大游泳安全宣传,在重点涉海涉水区域,尤其是农村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加强检查确保完好。(责任单位:各镇(区))

(二)强化涉水旅游景点、宾馆酒店、乡村民宿的旅游安全提示和引导,督促各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乡村民宿,在酒店大堂、涉水区域等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标牌,利用客房电视开机画面进行警示引导宣传,在客房设置防范溺水事件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市旅文局)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游泳安全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的游泳安全意识,利用主题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家长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指导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向外来游客发送溺水提示短信,在重大节庆活动和溺水事件高发时节组织志愿者到社区、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科工信局、各镇(区),配合单位:市旅文局、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

八、配强救援力量

(一)建立联动配合的海河湖岸线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旅文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属地镇政府)

(二)发动懂水性、游泳技巧好、了解当地水域实际情况的村民(渔民)组建救援队伍,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加强救援装备配置,参与溺水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责任单位:各镇(区))

(三)统筹划分防溺水管控救助责任区,各镇(区)要合理配置救生员和医护人员,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业务培训。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值守,按照警情第一时间组织医护人员到现场开展救治。(责任单位:各镇(区),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九、善用警示惩戒

巡逻巡查人员对于罔顾禁令警示,私自下海下河游泳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配合、劝阻无效的,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采取以典型案例通报,媒体曝光等手段,警戒其他试图以身涉险者。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落实经费保障

在值班值守、日常巡查、宣传、应急培训、视频监测、救援装备配备等方面予以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区)、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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