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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1-20393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09-22
  • 标  题: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琼办发〔2021〕42号发布日期: 2021-09-28
  • 主  题 词: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全面加强和改进
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
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办发〔2021〕42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打造“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的海南学生特色印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普遍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明显提升。到2025年,“小眼镜”“小胖墩”逐渐减少,初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中小学生体育与健康总体状况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到2035年,基本形成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具有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学校体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

1.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落实教学常规,确保上好每节体育课。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开设体育课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中等职业学校总学时不少于144学时。高等院校要把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体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二)强化学校体育教学训练

2.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大中小学校要聚焦“教会、勤练、常赛”,教会学生科学锻炼和健康知识,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球类、田径、体操、水上、武术、新兴体育类等专项运动技能,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健全体育锻炼制度,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每年举办一届省级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鼓励市县每年举办一届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各学校组建体育兴趣小组、社团或俱乐部不少于5个,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常规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

3.实施海南特色体育项目提升工程。积极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游泳、帆船、帆板、冲浪等运动项目,建设40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大力发展竹竿舞、陀螺等具有海南地域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打造60个海南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学校体育项目品牌。

4.开展校内外体育活动促进近视防控。实施《海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海南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指南》,合理安排学生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确保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创建不少于60所省级中小学近视防控示范学校,鼓励市县创建中小学近视防控示范学校。

(三)构建一体化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5.建立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竞赛体系。大中小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等部门共同组织,拟定赛事计划,组织开展“全员运动会”“全员体育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鼓励支持体育项目协会举办青少年体育赛事。整合教育、体育部门的比赛,构建起分四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三级(校、市县、省)的体育竞赛和选拔性竞赛制度。支持大中小学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校和社会体育俱乐部组队参赛。全面加强青少年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健全反兴奋剂教育预防体系。

6.打造青少年体育赛事品牌。科学优化运动项目结构,实施以女子足球、沙滩排球等能够在国家级及国际级赛事夺取奖牌的“海南特色”项目发展战略,在排球、游泳、帆船、冲浪等优势项目跻身全国先进水平。

7.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赛事体系。抓住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机遇,积极引入承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系列赛事和国际青少年足球赛事,建立“夏有哥德堡、冬有海南岛”的赛事体系。打造2—3个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品牌以及“营在海南”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逐步将海南建设成为青少年国际户外体育运动营地目的地。

(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体育教师队伍

8.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市县师资招聘向体育教师倾斜,加大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补充体育教师的力度。有条件的市县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创造条件激励各类“候鸟”体育人才兼职学校体育教师,打破区域界限探索建立体育教师区域联盟,鼓励推行体育教师专项教学、多校教学等方式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优化用人机制,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中小学教师岗位通道,并设立专(兼)教练员岗位。落实高校高职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教师、教练员配备最低标准,不达标的高校原则上不得开办相关专业。

9.完善体育教师岗位评价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将体育教师课余指导学生勤练和常赛,以及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课外学生体质测试、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予以倾斜。完善体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保证体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优化体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体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加大对体育教师表彰力度,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体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五)改善体育教学设施条件

10.落实国家学校体育条件基本标准。加快体育器材配备和设施建设,推动全省学校体育器材配备和设施逐步达到国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建设体育场馆,与体育基础设施薄弱学校共用共享。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加强高校体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配好体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体育器材补充机制。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场地设备配备条件应满足实际需要,不满足的原则上不得招生。

11.利用社会资源优化体育教学条件。鼓励学校和社会体育场馆合作开设体育课程。统筹学校和社会资源,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体育锻炼需要,新建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充分利用国家体育训练南方基地等公共体育设施,将开展本地特色体育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生校外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

(六)深化体育教育评价改革

12.完善考查机制。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

13.改进考评办法。完善我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等,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

14.健全协同育人机制。探索大中小学一体化的体育人才协同育人机制,建设5个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试点,为学生纵向升学和横向进入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打通通道,建立完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打通教育和体育系统高水平赛事互认通道。

(七)打造以琼中女足为引领的全国体教融合试验区

15.建设琼中女足示范基地。推动出台《做大做强琼中女足工作方案》,加快实施《支持琼中女足管理中心面向全省遴选足球班学生的实施意见(试行)》,打造琼中女足体教融合示范样板,构建中国女子足球国际合作交流新高地,使之成为中国女子足球国家队人才培养的摇篮之一,为提升中国女子足球竞争力作出海南贡献。

16.推广琼中女足体教融合模式。依托琼中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逐步形成以琼中女足为引领、“满天星”训练营为支撑、足球特色学校为网点的体教融合发展格局。推动大中小学校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各级各类联赛。鼓励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全面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优化拓展项目布局,深化招生、培养、竞赛、管理等制度改革。筹建海南师范大学足球学院,并逐步升级为海南国际足球学院。

17.畅通体教融合渠道。鼓励全省大中小学校与社会体育俱乐部合作,共同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等,促进竞赛体系深度融合。实施“椰苗”体育行动计划,加大经费投入,支持优质体育教育资源多形式帮扶带动农村薄弱学校发展体育运动。健全体校与地方中小学融合机制,有序推进市县体校改革,实现体育资源融合与共享。

(八)大力推进“学游泳、防溺水、懂自救”系统教育工程

18.推进游泳教学常态化。优化学校游泳池布局,多措并举解决师资力量短缺问题,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将游泳课纳入中小学体育课程、游泳纳入体育中考选考项目、游泳教育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内容,促进游泳教育与防溺水紧密融合、扎实推进,实现“小学生会游泳、初中生会自救、高中生会施救”的目标。中职学校和高等院校把游泳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普及大中专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19.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各市县在招聘体育教师的过程中扩大游泳教师的比重,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通过购买服务补充师资力量,畅通优秀退役游泳运动员担任游泳教师或教练员渠道,加大对现有体育教师的培训。支持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有条件的院校开设游泳教育相关专业,加快补齐游泳师资力量短板。

20.开展游泳赛事活动。把游泳赛事纳入全省学校体育竞赛活动体系中,统一组织安排,全省每年至少举办1次中小学生游泳比赛。鼓励市县举办中小学生游泳比赛和亲水运动项目。健全中小学生参与游泳常规课余训练和竞赛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区域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并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关心学校体育工作。发挥海南省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实施海南省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体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政策措施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和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相关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把体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高职“双高”建设成效评价。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
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打造“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的海南学生特色印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25年,配齐中小学美育教师和专用教室,初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发展格局,中小学艺术教育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且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

1.开齐开足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小学阶段音乐、美术课程每周不少于4节课。初中阶段音乐、美术课程每周不少于2节课。普通高中阶段音乐、美术课程每周不少于2节课,同时创造条件开设可供学生选学的舞蹈、戏剧、戏曲、影视和海南地方艺术等教学模块,保证美育类6个学分的必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将美育艺术课程纳入4个学分的公共基础必修课教学计划。高等教育学校建立美育教学研究机构,并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2.上好美育课。充分利用现有的美育专用教室等教学资源,按照教学安排严格落实教学内容,重点培养学生的艺术基础能力、作品欣赏能力、艺术知识生活运用能力和创作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美育素养。

(二)深化美育教学改革

3.强化美育教学训练。围绕“教会、勤练、常展”,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在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成立海南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创建80所省级以上美育示范学校,培育不少于20个美育名师工作室,探索在全省重点景区设立10个以上艺术创作基地和小剧场。围绕红色人文、绿色生态、蓝色海洋以及地域特色文化,推出一批大中小学美育地方课程,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一批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推行融媒体美育公开课,健全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

4.丰富艺术实践活动。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推广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构建分四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三级(县、市、省)的展赛体系。每3年举办1届省级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活动,每年举办1次省级学生艺术专项展示。各市县每3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活动,各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活动。加强各级示范性大中小学校学生艺术团建设,遴选优秀学生艺术团参与国家、省、市县重大演出活动。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艺术社团活动,每个学生至少参加1项艺术活动、培养1项艺术爱好、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加强家庭艺术教育指导,发挥社会艺术团体作用,逐步建立“家、校、社”一体化的美育育人机制。

5.推进评价改革。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

(三)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

6.优化专业学科布局。有艺术类学科的高校和艺术类院校要发挥专业优势,注重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做到专业设置与学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有机衔接,加强国家、省级一流艺术类专业点建设,构建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多元化、高水平的艺术学科专业体系。

7.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遵循艺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协同育人和“师徒”培养模式,对创新艺术院校和艺术专业办学形式的给予政策倾斜,建设一批高水平艺术学科创新团队和平台。支持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等师范院校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艺术学科师资队伍,坚定办学方向、坚守师范特质、坚持服务需求、强化实践环节,培养造就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素质全面、专业扎实的艺术人才。

8.扩大美育教育开放。抓住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机遇,拓展美育开放空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化学校美育交流、展演、竞赛等活动,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校园美育品牌,探索组建国际化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实现资源共享。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美育教育资源,支持创办各类艺术特色学校,促进我省美育教育水平提升。

(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美育教师队伍

9.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未配齐的市县每年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有条件的市县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学服务;创造条件激励各类美育“候鸟”人才兼职学校美育教师;打破区域界限,探索建立美育教师区域联盟,鼓励推行美育教师专项教学、多校教学模式等方式缓解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实施艺术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支持师范类和艺术类院校在农村学校设立美育实习基地,开展顶岗支教。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民间艺人等人士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支持普通高校美育专业教师担任中小学兼职教师。高等院校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合理配齐美育教师。加大美育师资培训力度,提高美育师资整体水平。

10.完善岗位评价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美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完善美育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等计入工作量,保证美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在人员配备、工资待遇、晋级晋升、培训学习等方面同等对待。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注重艺术创作或研究等省级成果运用,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清理规范美育专业教师“所教非所学”问题,促进美育专业教师回到美育教学岗位。

(五)改善美育教学设施条件

11.加强美育场地器材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满足课程教学和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配齐配足相关教学器材,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把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加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建设美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鼓励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等艺术基础设施,鼓励旅游景区等利用闲置资源设立艺术创作基地。

12.加强社会资源供给。各市县要将城市和社区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及其周边,推进公共文化项目服务学校美育教学,推动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课后“四点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鼓励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参观1次美术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以及艺术创作基地等。挖掘学校艺术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艺术场馆向社会有序开放。

(六)建立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

13.落实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精心组织教育部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项目,扩大项目辐射带动效应,支持更多的高校参与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

14.实施“椰苗美育行动计划”。加大对大中专院校、城区美育示范学校以及民间艺术社团与农村薄弱学校开展帮扶活动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建立充满活力的“椰苗美育行动计划”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美育教学“互联网+”资源服务平台,加大对乡村学校美育教师培养,统筹薄弱学校美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扩大优质美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城乡美育均衡优质发展。

(七)实施海南学校传统艺术项目提升工程

15.开展地方传统艺术进校园等特色活动。创建100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基地,每年组织不少于20场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支持琼剧相关艺术机构通过开展师资培训、学生琼剧社等活动,优化“三年中专+四年本科”琼剧人才培养模式,创建30所中小学琼剧特色学校。

16.打造海南民族传统艺术特色项目。围绕黎族织锦、黎族剪纸、黎族陶艺、苗族刺绣、打柴舞等具有鲜明海南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艺术,打造50个左右的海南民族传统艺术特色学校美育项目品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党委、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并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发挥海南省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实施海南省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共同营造全社会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政策措施落实、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将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高职“双高”建设成效评价。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相关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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