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20-08-22

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
突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本报海口8月21日讯 (记者 刘操 通讯员 杜泽明 黄筱帆)8月21日上午,省检察院一分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专项活动

据悉,2017年以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制度集成创新为引领,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受理生态领域刑事案件683件1033人,依法提起公诉445件660人,不起诉84件123人,督促“补植复绿”80余亩9000余株、“还砂入海”5377立方米;着力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2件,追回土地出让金2195万元,督促拆除违建5300平方米,“增殖放流”70万尾。

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活动,向法院起诉动物资源犯罪26件57人;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办理矿产、土地资源犯罪案件108件,对涉黑案中涉及的非法采矿犯罪分子及背后保护伞均依法从快从重办理。

组建联合办案机制

据介绍,省检察院第一分院针对环资类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内部检力资源整合度不高”等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建立了“环资类案件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制定了《一分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办案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同步审查、案件信息共享、线索及时移送、组建联合办案组协同办案。

据悉,自联合办案机制运行以来,已发现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41条。经审查,当前已立案16件。

积极推行

“认罪认罚+修复保护”模式

同时,推行“认罪认罚+修复保护”相结合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坚持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多元化追责,在努力促成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同时,督促案件当事人及家属积极做好“消除污染”“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还砂入海”“货币补偿”等工作,推进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通过落实生态修复,体现认罪认罚的效果,做到认罪认罚与生态修复双促进、双落实、双提升。

据悉,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以来,共对149名环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对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轻缓的量刑建议,极大提升了当事人及家属做好生态修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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