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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1-12 15:52 来源: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完善进出口
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
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
消费者权益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实现质量安全风险的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提升,保障我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树立海南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以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质量提升为核心,推动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实施目标。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统一部署风险监测计划,完善我省进出口质量风险信息架构布局,畅通风险信息交流共享渠道,建立高效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实现对进出口质量安全的闭环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国门安全,预防和保护社会公众免受质量安全风险伤害,为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供给。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外贸健康发展,科学指导风险防控决策,精准、及时、有效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1.实施风险监测计划。在全国统一的国家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框架下,结合海南实际,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制定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影响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风险因素开展抽查检测,系统和持续地监测健康危害、物理危害、化学危害、生物危害、环境危害等质量安全风险。检验检疫机构重点在口岸通过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进出口工业品监督抽查,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控等方式开展布控监测;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等单位重点在市场各个环节领域开展抽查监测、舆情信息收集等方式实施后市场领域监测。(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宽风险信息采集渠道。充分运用移动互联技术,对接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平台,实现政府质量监管数据、市场质量运行监测数据、消费者使用反馈数据等的集成应用,实现现有风险监测系统与该公共平台的无缝对接,整合优化现有数据资源,提升数据的应用价值。根据质量安全伤害信息和食源性疾病信息收集调查制度要求,出台全省统一的风险信息采集管理规范,鼓励通过风险信息主动报告、持续舆情收集、对外调查合作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共治的质量信息采集新格局。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各自采集渠道的日常维护与评估工作,确保采集渠道畅通,采集信息准确,实现风险信息采集渠道整合由量到质的转变。(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保障风险监测基础建设。根据我省重点进出口商品情况,面向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突出重点产业和新兴业态,大力推动离岛免税、跨境电商业发展和各级示范区建设,重点扶持在离岛免税监管区、示范区提前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鼓励离岛免税场所和各级示范区积极申请建设国家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力争3年内建成一批省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4.构建风险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在全省的应用,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用,整合进出口商品相关平台数据,实现共享。加强进出口商品的风险信息资源整合,统一风险信息标准,制定数据共享和交换技术规范,探索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全省一体化风险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推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与进出口商品相关的口岸风险布控信息、流通领域风险信息、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火灾事故信息、医院伤害数据和食源性疾病数据等的对接。(省海防与口岸办牵头,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学优化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5.推动全省风险评估机构发展。鼓励各级技术机构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验证评价工作,结合海南实际,发挥和利用现有资源,及时制定建设规划,建设热带农产品、水产品及化妆品等省级质量安全风险验证评价实验室,支持专业技术机构申请建设国家级质量安全风险验证评价实验室,力争3-5年建成若干个省级以上质量安全风险验证评价实验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搭建科研平台等方式,试点技术机构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风险消减有效性评价和技术咨询,推动社会评估机构健康有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培育风险评估专业化人才队伍,支持风险评估科研项目立项;建立海南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推动专家委员会参与制定省级风险监测计划等管理决策,开展独立咨询和专项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支持省内专家参与国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发挥各风险验证评价实验室作用,提升风险评估基础性研究能力,探索风险验证与缺陷评价,强化省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相关技术支持。依托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平台,规范质量安全风险识别、分析与评价程序,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的大数据分析评估,推动地方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风险评估结果的综合应用。建立我省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数据共享机制,客观评价我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充分发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前置作用,为发现与规避潜在危害因素、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制修订相关产品标准和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支持;经风险评估得出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相关质量监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和权限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海口海关、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8.规范实施预警措施。制定海南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预案,健全风险预警等级划分和动态调整规则,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目标对象、预警范围等,按照授权的权限和程序分类实施相应的风险预警措施。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预警依职责按照相关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预警级别的发布权限,按照规定的流程、渠道及发布程序,发布预警信息。探索实施精准推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丰富发布手段,畅通查询渠道,提高公众对风险的认知度。(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快速处置。

  10.健全快速反应措施。实施与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等级相适应的快速反应措施,确保风险处置效果;及时开展措施效果评价,为动态调整风险等级直至解除相关措施提供基础数据。开展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应急响应和执法联动协作,实现从口岸到市场的全过程有效风险防控;完善基于信用体系的企业退出机制,对引发严重问题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实现全过程有效风险防控。(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农业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缺陷进口商品召回。扩大召回商品覆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实现对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性能监测信息共享,实施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推进召回信息互联互通,开展缺陷商品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调查、评估、处置以及共享,强化召回后续监管和效果评价。落实企业召回主体责任,鼓励主要制造商、进口商建立健全进口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机制。加强口岸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执法,依法查处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违法行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质量信用激励惩戒。进一步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施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重点企业的评级管理,突出不同信用等级的差别化管理,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制定符合实际管理需要的监管措施。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加大信用结果的应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落实国家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领域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政策举措,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政策举措在全省铺开,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奖惩,确保联合奖惩措施贯彻落实,使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口海关、省国税局、省工商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惩治。引导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鼓励同业监督、奖励业内举报,加强对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利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投诉举报数据共享,广泛凝聚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海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进执法监管、行业管理、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逃避进出口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领域为重点,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完善专项整治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加强商务、海关、食药监、质监、工商、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强化联合惩戒;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实施严重违法企业强制退出制度。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设立质量安全违法“黑名单”,加大媒体曝光力度,以达到震慑违法行为人的目的。同时,积极树立质量安全示范标杆,推动建设一批质量安全示范区、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商务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海口海关、省工商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依法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司法机关与监管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公益诉讼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制订符合公益诉讼需要的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特殊规则;建立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律师协会沟通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公职律师的作用,增强公益诉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共同惩治危害健康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省检察院牵头,省高级法院、省法制办、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口岸风险应急处置。对进出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危险货物、固体废物等高风险重点敏感商品,制定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应急物资配备标准,强化应急物资准备和应急响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联动演练,提高口岸风险应急处置能力。(省海防与口岸办、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安全监管局、海南海事局、民航海南安全监管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公安边防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重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结果运用。

  16.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向企业通报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评估报告的力度,按相关要求发布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公布合格和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倒逼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缺陷消除、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提升产品质量供给水平。督促进出口商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产品标准体系和科学的检验检测体系,落实商品质量验收、安全认证、质量追溯、缺陷召回和售后服务等责任制度。严格质量安全责任追究,落实风险信息或重大质量事故企业报告和风险消减义务,依法承担质量安全侵权赔偿责任。(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持续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省出口企业及重点产品出口影响调查,加强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咨询、评议等应对工作,妥善化解贸易摩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信息共享平台,收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动态,分析相关产业所受影响,发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检验检疫技术优势,研究应对措施;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采集预警,定期向企业发送,进一步做好国外技术法规、贸易政策的解读、宣贯,最大程度降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省企业的负面影响。发挥各类示范区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引领重点行业乃至全省行业提升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和引导企业关注质量安全风险,提升企业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推进产业发展。(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海口海关、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进出口商品监管模式。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大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力度。坚持风险评估前置原则,健全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机制,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结合海南口岸进出口商品质量状况评价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有效监管。(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海口海关、省海防与口岸办、海南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发布我省实施采信的商品范围、检验检测项目和检测机构名称,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队伍,培育海南检验检测市场。全面复制推广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落实采信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海南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出台配套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追责和违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探索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以企业落实追溯管理的主体责任为基础,鼓励海南口岸重点食品、消费品和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进出口企业以及离岛免税、跨境电商企业在进出口、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加强全程信息追溯,并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化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探索建立对外开放、数据兼容的公益性进出口商品追溯信息公众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强化进出口商品溯源意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畴,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在口岸查验、市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联合奖惩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行业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的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经费保障。将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的相关配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切实保障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其它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督促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情况分析和通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将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与海南省政府质量提升工作相融合,通过“质量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活动,加大质量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做好舆论热点引导工作,提升公众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省政府新闻办、省网信办、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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