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工程
2021-07-17 10:07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我省实施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工程
遏制交通溺水安全事故多发态势


本报海口7月16日讯(记者 陈蔚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海南将实施中小学警保联防工程,实现学校安全防范建设“四个100%”,即按照在校生人数及寄宿生人数实现专职保安配备率100%、封闭化管理率100%、一键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联网达标率100%、城镇学校“护学岗”设置率100%。

向每位学生普及基本急救技能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降低中小学生安全事故风险,提升中小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其中重点强调要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和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实现全省中小学生道路交通、溺水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有效。

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四必讲”,即开学第一课必讲交通安全知识、每周末学生离校前必讲交通安全知识、假期学生离校前必讲交通安全知识、发生学生交通事故必讲交通安全知识。

在防溺水安全教育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校要督导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六不”安全教育,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涉险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涉险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涉险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同时,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要扎实开展防溺水“六个一”行动,即致家长的一封信、一次专门家访、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一张家校联系卡、一月一次电话回访、一份责任书。

《实施方案》明确,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生命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校长、教师培训课程,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到学校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将生命安全教育知识和基本急救技能普及到每所学校、每位学生。依托三亚、儋州等中小学安全应急综合演练基地,分期分批组织周边市县学生学习观摩和体验,2021年计划完成培训中小学生不少于8万名。

各中小学校要配齐法治副校长并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部门应选派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和司法人员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法治教育活动。同时,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进万家”活动,通过家校联动、社区路演、团课队课等方式,把安全教育拓展延伸到每一个学生、家长、家庭。

力争3年内完成校车运营保障

在交通安全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在今年7月底前全面排查道路沿线学校周边存在的风险隐患,在年底前完成所有学校周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公安、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每学期至少在教室、宿舍等重点部位开展1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安、教育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每月要联合开展2次集中行动,重点查处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实施方案》,海南将加强校车配备运营和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校车服务方案,推动学校配备校车或者购买校车服务,力争3年内完成校车运营保障。教育、公安部门将加强对校车和驾驶人的动态管理,定期对校车的车况、GPS动态监控系统和驾驶人的资质、日常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将防溺水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

在防溺水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要组织力量加强巡逻,强化溺水事故多发时段风险水域的安全管控,加强涉险水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水务部门要将防溺水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落实全省江、湖、河、水库、大中型灌区渠道等水域的管理责任,加快推进重点小型水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要指导所属体育机构面向学生定期开放游泳池,组织专业教练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学校开展游泳教育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升学生游泳技能。教育部门要合理规划学校及游泳池建设,为学生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游泳和戏水环境。

《实施方案》要求,针对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工作,各市县每季度要分别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通报1次工作情况,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每半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1次工作情况,另有突发重大情况应当随时报告。凡发生中小学生死亡的交通、溺水事故,属地党委政府要第一时间开展深度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并及时整改、倒查责任、严肃问责,同时书面上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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