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2021-03-09 09:18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我省明确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本报讯(记者 孙慧 实习生 杨韫颖)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省应急救援工作特点,明确全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在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各明确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部分和市县财政事权部分,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方面,将全省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全省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方面,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国家或省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含海上搜救),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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