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系列解读④
2020-04-05 08:50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系列解读④
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实现“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

■ 本报记者 陈雪怡

政府投资项目,要抓好项目决策管理,做好项目概算控制,还要落实投资计划管理。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日前就《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投资计划管理”内容作了细致解释。

政府投资项目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总体原则,按具体项目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有利于精准确定建设任务、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准确评价投资效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等。为了防止不同部门、不同专项的资金之间出现重复安排或空白盲区的问题,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应注重衔接平衡并统筹安排使用,为此,《办法》确定“投资计划管理”作为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的基本手段,并以第三章整章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投资计划编制的主体,谁安排投资、谁编制计划。《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投资主管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其他有关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二是明确投资计划编制的层级,强调一级政府一级计划。《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也就是说省、市县各级都要编制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这是因为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地方各级政府已成为投资主体,承担大量投资建设任务,都应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三是明确政府投资计划的内容。《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及各类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年限,年度投资额以及资金来源、年度建设内容等事项”,这是基于编制政府投资计划的功能和目的而提出的要求。政府投资计划中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是统筹政府投资资金,规范资金拨付的需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年度建设内容是落实建设责任的需要;建设年限是对跨年度的项目有序落实资金和衔接实施的需要。

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有利于政府投资由粗放化管理向统筹化、精细化管理,对各级政府、各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要适应这种趋势,将“投资计划管理”这一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实践中进行完善和不断发展。

(本报海口4月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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