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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重点打击高考替考作弊行为
2016-05-23 14:05 来源: 三亚日报 编辑: 胡玉迎 【字体:   打印

今年我省重点打击高考替考作弊行为

高考作弊今年正式入刑 最高判7年

  记者日前从省考试局获悉,今年全省将有60349名考生参加高考,其中三亚考生有4930人。随着2016年高考的来临,依据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我省将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和“打击替考作弊”等四项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打击替考作弊行为,为史上最严。对于替考作弊违法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以实现全省考生诚信考试。

  今年,我省对于在考试中确系考生属于替考作弊行为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据省考试局5月20日发布的《海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公告》披露,“高考作弊入刑”后我省查处了第一例高考替考案:一名东方籍男性考生,在今年3月19至21日我省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于是省考试局依据规定给予其“2016年普通高考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的处罚。这名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和涉事的2名“枪手”,目前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的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的第一次高考,省考试局此前曾多次通过相关渠道提醒考生:高考中,考生应遵守考试规则,考试期间如存在违规行为,无论何时发现,均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今年的高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高校学籍。(记者 陈人波 周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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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史上最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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