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13-09-10    字体[ ]

  牵头单位:省政务中心。

  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

  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对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府职能意义重大。按照政府依法行政、企业自我约束、社会协同自治的原则,完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使企业投资活动更加便捷。

  1、工作要求:努力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营商环境,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宽进、简批”为核心,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以“联审、联办”为核心,对为民服务事项的办理,以“便捷、高效”为核心,简化、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政府重点把好环境安全评估、事后监管两道关。

  按照“审批流程合法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科学设置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环节、运转流程,除需专家论证、听证、查勘场地等行政审批事项外,审批过程应控制为“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四个环节以内;每个审批环节明确审批人、时限和申报材料;审批部门简化整合内部流程,充分授权审批;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并联审批。

  2、工作任务:

  通过多种改革措施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取消省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强化规划体系的指引作用、改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优化整合审批流程和网上审批等创新举措。

  (1)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A、推进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企业主体登记注册与许可经营项目审批分离、对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进行取消、放宽市场主体名称使用限制、注册资本认缴、改革年检为网上年报等创新措施。(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B、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外的企业投资项目,规范完善备案制度,取消省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管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2)改革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流程

  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5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压缩成6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11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4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30个工作日,加上审批辅导、专家咨询、技术评审、公示、公告等时间,总共不超过145个工作日(按照各阶段实施细则操作)。每个审批阶段推行一级评估、联合审查和超时默认、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受理容缺审批等制度。

  A、立项(核准、备案)阶段(6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审批部门:工信部门、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规划部门、林业部门、省海洋渔业部门等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占用林地审批、采伐树木许可(初步意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可以在立项阶段对建设工程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但对环境敏感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在本阶段完成,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完成;林业部门在立项阶段对建设项目作出占用林地审批、采伐树木许可的初步意见,在规划报建阶段完成审查意见。

  B、供地阶段(8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国土环境资源部门

  审批部门:规划部门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规划条件)。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C、规划报建阶段(11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规划部门

  审批部门:民防部门、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文体部门、住建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等。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性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公安消防部门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受理申请材料,在建设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向建设部门提供初步意见,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审批文件。

  D、施工报建阶段(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住建部门

  审批部门:林业部门、园林部门、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民政部门、城管部门、交通部门、水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

  审批事项:施工许可(含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结果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情况或者结果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夜间施工审批、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基坑支护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施工图预算评审、地名命名的审查、临时占用绿地和砍伐迁移树木审批、(噪声)排污许可证、施工排水许可、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车行道审批、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E、竣工验收阶段(7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住建部门

  审批部门: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民防部门、气象部门、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财政部门。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空地下室验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防雷验收、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城市管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审查、危险化学品监管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实行并联验收。

  各阶段审批流程(按项目类型)和实施细则由牵头部门负责编制。

  (3)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期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审批流程前,应完成前期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开展规划选址的前期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压覆矿产查询和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发展改革和工信部门负责牵头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和报请省政府决策事宜、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等前期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技术审查和概算审查)、建设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上述事宜属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不涉及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审批事宜,不计入审批流程时限,但需在40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

  国土部门牵头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或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期工作,不计入审批时限。

  (4)建立项目审批服务代办机制

  政务中心设立项目审批代办窗口,为企业提供咨询、引导、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

  3、实施计划:

  (1)准备阶段。

  时间要求: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工作内容:省政务中心牵头组建工作组,监察厅、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参与,细化工作计划,起草并出台《海南省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明确审批环节、流程、审批部门、相关责任以及审批过程事中、事后的监管机制;审批牵头部门(发改、住建、国土)明确负责人,制定5阶段审批实施细则,建立标准化审批流程和运行协调配合机制、审批通报沟通等制度;工信厅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和设计满足并联审批的软件系统;省发改委负责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备案实施细则;省工商局和省商务厅负责制定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省政务中心牵头组织开展审批人员、企业项目投资者培训,启动并联审批工作。

  (2)实施推进阶段

  时间要求: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工作内容:率先在省级和海口、三亚、澄迈、洋浦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并开展标准化并联审批;实施过程中完善方案、制度和各环节操作规程;政务中心审批大厅建立项目审批代办窗口;监察部门督办。

  (3)规范建设阶段

  时间要求:2013年11月底前完成

  工作内容:推进全省标准化审批,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并针对审批中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改进。

  (4)总结提升阶段

  时间要求: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工作内容:对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行全面评估,系统总结经验,改进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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