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外贸易管理历史印迹
2021-04-26 10:19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莫中圆 【字体:   打印

海南对外贸易管理历史印迹
从“皆有市舶”到“琼州十口”

文\海南日报记者 梁君穷

走进位于海口市得胜沙路8号的琼海关旧址,从这座红瓦白墙的古老建筑中可以看到,近代以来历史的沧桑与厚重;站在崭新的海口海关大楼上向北眺望,万绿园外大海辽阔,船舶往来不停。上千年来,多少海外商船由此带来异域奇珍,也带去海南的珍贵土产。

自唐代以来,海南岛的对外贸易管理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也面临了人为的管控与限制。从宋代纳入市舶体系的管理,到元代的设立海北海南博易提举司,再到清代的海口总口、琼海关,海南作为中外海上贸易的中转站与补给点,对外贸易管理的历史久远,也锻造了海南与对外开放和与世界接轨的品格。

唐代

海南对外贸易粗放发展

市舶,是我国古代对中外互市商船的通称,也泛指海外贸易。在《资治通鉴》就有记载:唐玄宗开元四年五月,“有胡人上言海南多珠翠奇宝,可往营致,因言市舶之利。”这里的“海南”所指并非今天的海南岛,而是指大海之南的东南亚诸国。在唐代时就有胡人说南方海上诸国多奇珍异宝,鼓吹开展海外贸易的好处。

为了“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我国古代封建王朝在沿海地区设置了专门管理外事和外贸的机构市舶司,市舶司的起源有唐代与宋代两种说法,多数学者认同市舶司设置起于宋代。

唐代海南岛参与对外贸易的记载发现的还较少,只在少数文献中可寻找到零星印迹。当时中央朝廷对海南的管理力度还较弱,对外贸易的管理与保护还没有行之有效的规定。

房千里著所的《投荒杂录》中有“陈武振”条记载:唐振州民陈武振者,家累万金,为海中大豪,犀象玳瑁仓库数百,先是西域贾漂舶溺至者,因而有焉……”“韦公幹”条记载:“(琼州)郡守韦公幹者,贪而且酷,掠良家子为臧获,如驱犬豕。有女奴四百人,执业者太半,有织花缣文纱者、有伸角为器者、有镕锻金银者、有攻珍木为什具者。其家如市,日考月课,唯恐不程。”

韦公幹掌控海南岛军政大权,却利用奴隶,设置工场,生产商品,自造海舶,经营贩运,“一条龙”地经营海洋贸易。著名学者、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叶显恩在其论文中提出,韦公幹是一个地方帅臣与海商结为一体的标本。地方主帅尚且如此,以至于当时海南出现了陈武振这类亦商亦盗的豪强。

可见当时海南岛上并没有对海外贸易进行有效的管理,海外贸易还处于起步和无序发展的阶段。当然,放大到全国来看,当时也是虽有市舶司之名而无市舶司之管理机构,整个国家对海外贸易的管理还不成熟。

宋代

海南对外贸易打上市舶烙印

在《海口海关史》一书中,粗略提到“南宋乾道年间(1165年至1173年),海南设立琼州市舶分司,隶属广州市舶司,为琼海关之雏形。”该书编写于上世纪90年代初,往后的《海南省志·对外经济贸易志》《海南经济史》等书籍采用了这个说法,许多媒体报道也直接引用这个说法。

宋代确实有过在琼州设市舶分司的提议,《宋会要辑稿·职官》在“市舶司”条目下有提到“先是,提举黄良心言,欲创置广南路提兴市舶司主管官一员,专一觉察市舶之弊,并催赶回舶抽解,于琼州置司。”

广南路提举市舶司黄良心提议要在琼州设市舶司,但最后有大臣以防止贪腐为由“更不施行”。广南路计划在琼州设立市舶司来抽解回航的船舶,说明停泊海南回航船只众多,已经可以考虑设置市舶司了。

认为海南在宋代有市舶管理机构的学者,有一种根据来自宋代赵汝适所编写的《诸蕃志》:“属邑五:琼山、澄迈、临高、文昌、乐会,皆有市舶,于舶舟之中分三等,上等为舶,中等为包头,下等名蜑舶,至则津务申州,差官打量丈尺,有经册以格纳钱,本州官吏兵卒仰此以赡。”

部分研究者认为这里的“皆有市舶”是海南当时有市舶机构的例证。但市舶并不等于市舶司,海南为中外海上丝路的中转站,各港口有外国船舶停泊很正常,中外贸易也难以禁绝,但市舶司的设置在宋代标准很高,并不是轻易能设置。而且格纳钱是依据船舶尺寸大小由地方场务来征收的一种特殊的商税,只征货币税不收实物税,并不是市舶机构征收的“关税”。

一个更直接的证据是,南宋淳熙三年(1176年),占城请求与海南岛通商。但宋朝廷称“朝廷加惠外国,各已有市舶司管主交易,海南四郡即无通商条令,仰遵守敕条约束。”从这里的“无通商条令”可以看出,当时官方并没有在海南设置通商的条例,外国商船也无法在海南通商。

日本学者藤田丰八在《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中也提到:“广西福建因无市舶司,惟沿海地方时有海舶往来,故命漕臣兼任‘觉察抅栏’之职。”

终宋一代,朝廷或许没有真正在海南设立市舶机构,但宋代禁榷、博买、公据等政策将海南对外贸易打上了市舶烙印,并对琼岛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

明代

海禁政策下海上贸易从未断绝

元代对海外贸易的管理机构几经变革,市舶机构也时立时废,但对于海南与海外交通、贸易的特殊地位,元朝政府却有更深的认识。《元史》中记载,至元三十年(1293年)“立海北海南博易提举司,税依市舶司例。”此举可见元朝政府要加强对海南、雷州半岛及今天广西沿海一带对外贸易的管理,可惜的是,这个机构并没有存在多久,次年便被罢废,最终改立泉州、广州、庆元三处市舶司。

自元代罢海北海南博易提举司之后,明代,朝廷未在海南再设立直接的海外贸易管理机构,这与明代前期实行严格的海禁政策有关,“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但海南岛作为中外航线的中转站,四周都是大海,港口众多,私人海上贸易从未断绝,番船海舶还是想方设法来到海南进行贸易,海南许多人也铤而走险进行“走私”,获取了大量的财富。

周伟民、唐玲玲所著的《海南通史》中写道,番商从海路到中国来,为了偷税漏税,经常不直接往广州市舶司停泊,而是在海南各州县港口寄泊,走泄细货,偷漏税银,于是海南与沿海各省一样,私人海上贸易十分活跃。海南岛上物资之运出,南洋各地运来的货物,互相进行贸易往来。因此,明代海南的海港也比历代增加。据统计,明代正德年间,海南大小不一可泊舟的港口数量已经达到60多个。

明代海南港口的兴盛发展,适应了商业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反映了当时贸易之盛况。如当时琼山县著名的港口白沙津,又名神应港,宋朝时期已经是番舶聚集之所,曾经因港口海岸屈曲,不通大舟,当时便有官员为了满足商舶停靠的需要,欲开凿港,不成,后来飓风自行冲成一港,故亦名神应港。至明隆庆初,白沙港开始设立白沙寨,置兵船防守,“与海口旧凿相通,凡大舟商船皆往泊焉,是琼泊之咽喉”。

明代虽然海南没有设立专门处理外事的市舶司,但这并不意味海南地方政府就可以对这些事不理不问。一方面,由于众多东南亚地区的进贡者途经此处,于是海南琼州府便要担负起重要的护送贡使、贡船的责任;另一方面还常常需要处理漂溺至此的番船、商舶。

清代

“琼海关”70载铅华过往

清代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收复台湾,第二年,为了“以彰富庶之治”开放海禁。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从疆吏之请,设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粤海关。”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正式建立海关的开始。粤海关下设总口七处,其中就有设在琼州的海口总口(在琼州),所辖海岸线也为各总口中最长的。

清代前中期在广东地区所设海关分为正税之口、稽查之口还有挂号之口,正税海关相比于稽查和挂号之口而言,其权力更大且地位也更为重要。整个广东正税之口有31个,其中琼州府就占据了10个。由此可见琼州府各港口在全粤各港口中的地位较为重要。

在海口总口之下,其余九个正税之口分别是铺前口、清澜口、沙荖口、乐会口、万州口、儋州口、北黎口、陵水口、崖州口。其中总口设立委员一名,由琼州府同知兼领,还有书吏、柜书、口书、水手等人员设置,甚至厨子、伙夫等都有了明确规定,还实行了轮岗制度。

据《粤海关志》记载,清前期海南总关税毎年额征银23800两,除了比澳门稍低外,比其他各总口都要高得多。海南对外贸易往来之繁荣可见一斑。

清朝政府还制定了商船海难的救助办法。李绶等编的《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中记述:“国家于沿海设立汛防,专在扶危济困……外洋番估携资贸易,海风飘发不常,货船或有覆溺,全赖营汛弁兵极力抢救,使被溺之人得全躯命,落水之物不致飘零。此国家设立汛防之本意,不专在缉捕盗贼也。”

进入近代以后,海南对外贸易的管理机构不再是依据自身的发展而设定,而是卷入了列强侵略中国的时代大背景之中。1858年,《天津条约》规定开辟琼州为通商口岸,海南岛的对外贸易引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但繁荣的背后是列强对海南倾销其业制品,以及在海南掠夺工业原材料。

至1876年,海口正式设立了琼海关,俗称“琼海洋关”或“新关”,以此来管理对外贸易。原海口总口及其所属各分口、卡改称“常关”。从琼海关成立到1945年,其均由外国人全权掌控,其“一把手”被称为税务司,一共历经了40位洋人税务司。至1950年海南岛解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成立,海南的对外贸易管理才翻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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