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2025年9月19日)
琼委〔2025〕62号
2020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踔厉奋发、埋头苦干,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伟大实践。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型起势、封关在即的决胜时刻,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海口市社会主义学院等49个集体“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罗新建等50名个人“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用优秀品格和模范行动,继续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鼓舞全省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全省各族人民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自觉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为开创海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南篇章而不懈奋斗!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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