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30 09:25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土空间
用途管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1〕5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实施方案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规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秩序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的要求,推动和规范我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水平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做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顶层设计,健全管制制度,扩大管制对象,完善管制规则,丰富管制手段,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动态监管,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高质量、高效、公平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水务、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交通等相关部门相协同,做好管制规则、审批事项、审批流程等改革任务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突出我省的特色,有侧重点的开展试点任务,避免大而全、空而泛,确保试点成果有深度、有创新、有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创新驱动。着力解决行政审批效率不高、分区管制规则和动态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结合实践,提出解决路径和建议。

(三)试点目标。

适应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二、试点范围及试点期限

本试点工作在全省各市县(三沙市除外,下同)、洋浦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开展。

试点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

三、试点内容

(一)探索完善规划管控规则。

1.探索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内容。按照国家和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定,结合我省“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加快做好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并结合实际,厘清城镇、农业、生态三大功能空间与规划分区、规划地类三者间的逻辑关系。

2.探索完善规划要素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和我省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做好规划实施、调整等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重点探索完善不同规划区边界、用地布局等规划要素调整条件、要求和程序等有关工作机制。

3.探索完善不同规划区域准入规则。在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海岸带陆域200米、林地、饮用水水源地、湿地、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保护范围、河湖管理范围等有相应保护要求的区域,从事各类建设活动的,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以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不同规划区域准入规则。

(二)探索完善不同用途国土空间保护与转换规则。

1.探索完善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转用规则。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占用生态红线保护与管理,并结合实际,探索完善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转用规则。

2.探索完善建设用地与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之间转换规则。鼓励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通过增存挂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途径,将建设用地转为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三)探索优化用途管制审批许可程序。

1.探索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审批流程。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将部分规划调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林地占用等审批事项委托给市县(省重点园区)实施,简化农村宅基地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明确省和市县(省重点园区)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指标等审批要素保障方面的职责,理顺省和市县(省重点园区)之间纵向的审批事权划分。

2.探索完善占用不同用途自然资源的审批流程。梳理清楚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地等不同用途自然资源审核审批事项,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事权划分,优化审批流程。

(四)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体系。

1.通过组建机器赋能国土空间治理智慧化平台,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管理机制,以“机器管规划”“机器管审批”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规划、用地、用海、用林以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情况监管,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

2.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等机制,完善国土空间执法监管体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耕地“非粮化”等用地行为进行监管,打击和遏制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四、工作进度

(一)制定试点配套政策。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及各相关部门按照《海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明确的时间,制定相应的试点配套政策,细化试点任务。除明确停止执行外,制定的配套政策在试点工作结束后继续执行。

(二)组织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试点配套政策的规定,积极有序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取得工作成效。

(三)总结经验做法。2022年11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对本市县、本单位的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022年12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对全省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并报省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省组织协调工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具体负责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试点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实践。

(二)加强市县具体实施领导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按照试点方案和试点政策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三)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水务、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协同推进试点工作。

附件:海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任务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