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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企业、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阶段性缓缴支持政策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一年,缓缴期间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终止缓缴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企业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不低于现行缴存比例3个百分点,调低比例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年。 (二)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企业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仅需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含)工会会员(职工)同意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决议文件即可办理。 (三)企业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直属管理局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2022年5月至12月企业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2022年5月至12月,因感染新冠肺炎需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四类人员,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借款人在逾期发生的次月向办理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提出申请,经直属管理局审核批准并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备案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900元/人/月提高至1200元/人/月,已办理房租约提代付的缴存职工,在提取额度上限范围内据实际租金支出调整月约提金额。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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