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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3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财政引导
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琼财金〔2022〕335号


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决策部署,在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财金〔2022〕60号)等文件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引导撬动作用,更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助力支小支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外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支持力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扩面增量,探索开发“农担极速贷”“农担易贷”等限率代偿业务产品和模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效,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创新试行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担保”模式,发放农民小额贷款的银行机构可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助力缓解“三农”融资困境。

二、加大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力度。支持省融资担保基金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合作,加快健全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对有关融资担保机构的指导,会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共同做好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工作。推动省融资担保基金2022年内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批量担保业务担保费率进一步下调至0.7%。将符合条件的园区中小微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范围,加大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融资担保基金、园区、金融机构多方风险共担融资担保业务的支持力度,对其中省融资担保基金代偿率不超过3%的实际代偿额给予全额风险补偿。积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商业银行等对接“财金-聚农贷”业务,争取尽早落地海南。

三、完善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面降费让利。将我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资金支持对象范围扩大至在海南省登记注册且持牌的所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省级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含)的小微企业、“三农”等政策性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直接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代偿责任金额30%的风险补偿。鼓励省融资担保基金对发生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新增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

四、引导市县因地制宜打造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落实《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实施工作的通知》(琼财金〔2021〕955号)有关要求,以绩效目标为导向,指导市县提前谋划、因地制宜确定示范区实施方案,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等绩效指标较上年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好用足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鼓励示范区通过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倾斜,助力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会同人社部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反担保要求,引导市县通过“创业贷款+信用村(信用社区)”等方式,为重点就业群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进一步拓宽创业担保渠道,除由政府出资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外,还可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创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的4%给予补贴,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力争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量较上年翻一番。

六、提高涉农相关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扎实开展蔬菜收入保险试点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变动双重风险,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并根据试点情况调整完善政策,推动保险扩面,有效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促进蔬菜种植户稳定收入。推广实施平价蔬菜零售保险,推动实现2022年“15+N”种基本蔬菜均价低于上年水平、提高平价蔬菜市场销售份额的目标,助力减轻消费者负担和促进蔬菜零售商户稳收。深入开展生猪价格保险和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做好保费补贴审核、绩效评价等工作,推动“保险+期货”提质增效,助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帮助农户稳收增收。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保障,提高保险覆盖面,促进全省农业稳产、农户增收。

七、支持市县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市县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对市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绩效评价结果达标的市县,给予最高保费补贴25%的奖励资金。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围绕本地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产品创新开展保险试点,结合本地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费补贴比例,丰富我省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类,帮助农业生产经营者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升农业保险在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的服务能力,助力乡村振兴。

八、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助企纾困。支持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探索与商业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期货、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资源以及各类产业资本形成联动,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设立各类子基金,通过投资公司股权、参与资产重组或并购等市场化方式,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九、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以奖代补政策,推动PPP模式高质量发展。充分披露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对项目参与各方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确保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维持社会资本投资信心。充分发挥中政企海南PPP基金作用,助力基金投资落地,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更广泛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建设。

十、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有关规定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成功上市发行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成功融资的,按照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一、深化财政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商业银行落地“琼科贷”“政采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提升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缓解高新技术企业和中标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融资难题。推动供应链金融等融资业务发展,加快推动政府采购系统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进一步拓宽渠道。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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