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助企纾困 > 政策文件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进一步为中
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2〕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东方市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措施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东方市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陈楠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裕辉 市政府副市长

       王绥臻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健伟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方宇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符 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符丽蓉 市财政局局长

      唐建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符会春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蒙 勇 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王 静 市商务局局长

      邢贞波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文红柳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张 洋 市税务局局长

      梁 超 东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

      江 凯 人民银行东方市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符隽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好促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各项措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对接。

二、主要任务

(一)减免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认可。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园区等非国有物业租赁主体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可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

(二)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低于现行缴存比例3个百分点,调低比例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三)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2年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和15%,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减免。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

(四)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在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社保服务中心等)

(五)实施援企稳岗支持。当年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具体办法依据国家部署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银行结合实际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经营困难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按能延尽延原则,视情通过贷款展期、续贷(含还本续贷)以及调整还款周期、还款方式(含只还息不还本)、还款期限和还款条件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原则判断风险,不单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类别。(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东方市支行、市财政局)

(七)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综合费率力争降至1%(含)以下。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八)全力提振消费需求。利用好省市级财政安排的促销专项资金,引导我市企业配套让利发放消费券,在购物、餐饮、旅游住宿等领域联合推出促销活动,依托各类支付平台,扩大消费场景优惠券发放面,带动形成消费热点。积极组织购销对接活动,重点帮助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和范围,切实帮助企业共渡难关。(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

(九)支持企业用工。大力开展企业急需紧缺用工专场招聘活动,按需扩大招聘活动规模和增加招聘场次,帮助企业招聘与岗位相匹配的人才。鼓励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吸纳本市农民工就业,按规定享受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招工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措施落地生效。加强与省级部门的协调沟通,明确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助企纾困措施政策兑付标准和程序等,确保《措施》各项助企纾困措施尽早落地生效。

(二)确实加大服务业助企纾困政策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重视《措施》的宣传力度,抓紧开展全面深入的政策宣传,重点宣传各项政策兑付标准、程序及完成情况,确保全市中小微企业人人皆知助企纾困政策。

(三)按时报送纾困措施贯彻落实台账。请各责任单位定期汇总全市各项纾困措施落实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汇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