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助企纾困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澄迈县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关于印发《澄迈县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澄府办函〔202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澄迈县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发改财金〔2022〕321号)等文件,特制定本措施。

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严格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针对“六税两费”、重点行业领域和小微市场主体增量留抵税额、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领域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确保我县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享受到各项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实施失业保险返还政策。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最高提至90%。允许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实行租金减免政策。对我县范围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减免3个月租金。年度考核剔除减免租金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影响。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自愿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核准后依法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县税务局)

4.实行工会经费返还政策。2022年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根据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支持政策>的通知》(琼工发〔2022〕1号)文件,全额返还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工信科局)

二、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

5.允许企业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受疫情影响资金紧张的企业,在办理规划及施工许可前,可以向县审批部门申请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6.给予企业防疫工作补贴。2022年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费用的100%补贴支持,给予零售、住宿、旅游企业员工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费用不低于50%的补贴支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零售、餐饮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和集中隔离点的防疫、消杀物资支出给予100%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7.降低企业平台服务费。引导外卖、团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我县餐饮、零售、住宿、文娱等商户服务费标准,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给予商户服务费优惠幅度较大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新项目落户、政府购买、政企合作等领域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8.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用好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责任单位:人行澄迈县支行)

9.完善无还本续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鼓励增加授信额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加大对抽贷、断贷、压贷行为检查通报力度。支持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人行澄迈县支行、县金融工作中心)

10.加大重点行业信贷扶持。建立旅游、住宿、零售、餐饮、运输等以及其它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融资名单推送机制,引导商业银行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给予更多信贷支持和贷款贴息。对向本县企业新增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绿色信贷的银行机构,按照三类贷款当年新增余额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人行澄迈县支行、县金融工作中心)

四、持续提振旅游消费市场

11.支持旅游业恢复发展。推行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旅行社资金压力和经营成本。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不低于80%的暂退比例。对旅游质保金保险继续实施财政补贴50%,进一步降低旅行社企业资金压力。建立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县旅文局、县金融工作中心)

1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13.组织发放惠民消费券。依托智慧澄迈APP等渠道,2022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定期向普通居民发放普惠性消费券、联合商家共同开展满减促销活动等,全面提振餐饮、零售、百货、文化、旅游等行业消费,促进旅游消费市场回暖。(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商务局、县旅文局)

14.支持举办文旅消费活动。对2022年在我县举办大型文旅、消费展览活动,总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按照经费投入的1%予以奖励,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受突发性疫情影响导致无法举办的,按照企业实际发生损失金额的5%予以补助,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旅文局)

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15.保持能源价格总体稳定。引导能源供应企业充分发挥社会责任,在确保全县2022年油、电、气价格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对我县承担工业企业用电、用气等能源供应企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综合政策扶持。促进一季度产值下降的规上工业企业提速增效,对全年实现转负为正且同比增长超过20%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用电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发改委)

16.鼓励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运营阶段根据充电电量,按照0.1元每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不超过200元每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17.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责任单位:县资规局)

六、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8.促进社会投资稳步增长。对单个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对单个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未达到5000万元,但单月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一次性奖励5000元。全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额外一次性追加奖励10万元。企业应利用奖励资金充分激励项目建设一线人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19.加强政策落实和政策兑现。加强对国家、省最新出台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及时将国家、省惠企政策兑现到位,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帮助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共克时艰、共渡难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兑现期限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本政策措施对于中央、省级已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领域而本政策措施未涉及的,以中央、省级政策措施为准。中央、省级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企业可以按照择优原则申请享受,除另有规定外不得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可依据本政策另外出台实施细则,并做好政策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