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
海口市新坡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3〕17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龙华区新坡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的请示》(海府报〔2022〕10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新坡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具体划定范围如下(拐点坐标及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海口市新坡镇饮用水水源地设置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3.0435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1.5657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4778平方公里。具体如下:
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6748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0.5432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上边界为南渡江干流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以及右侧支流石埇渠道上溯500米处,下边界为南渡江干流取水口下游100米处覆盖的水域范围;干流和支流水域宽度均为整个河道宽度。陆域面积为0.1316平方公里,陆域范围为南渡江干流左侧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延伸至防洪堤坝为界,右侧及石埇渠道支流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两侧向陆域纵深50米。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面积2.3687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1.022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上边界为南渡江干流一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上溯至上游2000米处,以及支流石埇渠道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上溯至上游1450米处的旧州至富文道路,支流铁炉溪自汇入口上溯至上游1000米处,下边界为南渡江干流一级保护区水域下边界向下游200米处覆盖的水域范围,干流和支流水域宽度均为整个河道宽度。陆域面积为1.3462平方公里,陆域范围为南渡江干流左侧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延伸至防洪堤坝为界,南渡江干流右侧及支流石埇渠道和铁炉溪的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为界。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你市应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章制度和饮用水水源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三、你市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后的立碑定界工作,标明保护区各级别范围和管理规定。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保护区内现有的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畜禽养殖和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装置关停、搬迁和治理,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跟踪监测工作。
五、海口市在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开发建设的规划布局,防止相关开发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要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农村农业生产结构,加强环境风险源防控,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