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记者 罗沙)随着社会发展,各种各样的银行卡在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困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5日起施行,其中对公众关注的盗刷、透支利息等问题作出了回应。
最高法规定明确,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遭遇盗刷,你可以要求银行赔偿损失。信用卡被盗刷,透支款本息你也可以不还。
同时,最高法规定还明确了持卡人对银行卡应尽到妥善保管和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法规定明确,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同时明确,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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