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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 屯昌4家单位被通报批评
2019-04-03 07:43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海萍 【字体:   打印

本报屯城4月2日电 (记者李梦瑶 特约记者邓积钊)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致使河流沿岸禁养区内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日前,屯昌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屯昌县畜牧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屯城镇委镇政府及县河长办公室等4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屯昌县纪委监委也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3月6日,屯昌县委组织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过程中,发现屯昌主要河流之一的洋坡溪沿岸禁养区内仍然存在6处不同规模的生猪养殖场。经屯昌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屯昌县畜牧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屯城镇委镇政府、县河长办公室及相关负责人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在防治水污染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致使洋坡溪沿岸生猪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

为严肃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屯昌决定对上述4家单位不作为、慢作为行为进行全县通报,县纪委监委也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海南日报记者了解到,屯昌各单位及广大领导干部将对照屯昌县委部署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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