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法规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1-47086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12-27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构建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 文  号:琼府办〔2021〕73号发布日期: 2021-12-30
  • 主  题 词:
  •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构建
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21〕7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构建网格化紧密型医疗集团的部署要求,现就全省构建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3—5年努力,在全省构建起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临床医学中心为引领,公益性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医疗联合体)为主体的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和医防融合,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增强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性和连续性,全面实现“小病不进城、常见病多发病不出县、大病不出岛”和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岁的目标,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健康保障。

  从2021年开始,启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全面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

  到2023年,医疗联合体内资源和要素整合基本到位,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开始正常运转。

  到2025年,具有海南特色的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效果初显,衡量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目标基本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百姓健康需求,推动“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实施“省、市县、乡镇、村”一体化健康管理,打造整合、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转变发展方式、运营模式和资源配置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医疗质量和管理同质化。

  ——坚持以资源整合为路径。以基层为重点,坚持中西医并重和医防融合,突出不同机构的功能定位,优势互补,促进区域内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外部治理破除壁垒,内部管理激发活力。

  二、实施体系构建“五大”工程

  (一)实施高峰高原工程,做强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

  按专科和学科规划设置和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含中医),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带动全省医疗水平迈上新台阶。以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争取国内高水平医院对口帮扶,加快补齐短板专业专科,提升省域诊疗能力,减少外出就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网格化服务工程,组建公益性城市医疗集团。

  在海口、三亚、儋州等地级市,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原则,组建若干个由地市级医院(含中医和部队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公益性城市医疗集团。(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政府)

  (三)实施一体化管理工程,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在县一级(含县级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按照县乡一体、以乡带村的原则,组建以县级医院(含中医)为龙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原则上服务人口少于30万的县,只组建1个县域医共体,鼓励在保留法人资格的前提下,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整合成立健康中心或健康集团作为牵头单位;服务人口超过30万的县,可组建1—2个县域医共体。(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市县政府)

  (四)实施平急结合工程,完善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救治体系。

  高标准建设省级和五个重点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进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三亚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琼海、儋州和五指山等3个区域救治中心和县级定点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区建设,构建“2+3+N”分级分层分流的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五)实施医防融合工程,构建重大慢性疾病防治体系。

  组建重大慢性疾病防治中心和重大慢性疾病防治联盟,构建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临床医学中心为牵头单位,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以下简称牵头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服务网底的重大慢性疾病防治体系,形成筛查发现、规范诊疗、社区康复、健康管理与效果评价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三、明确提质增效“五大”任务

  (一)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省级医疗机构以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救治、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为主要功能;东西南北中五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除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疑难病的诊疗服务外,主要发挥区域突发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辐射作用;县级医院以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以及一般传染病救治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为主要功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初诊识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恢复期患者康复和安宁疗护为主要功能;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导诊、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协调配合、医防融合,为辖区居民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推动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实施省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行动计划,支持省市三级医院托管县级医院或将其举办为分院。县级医院着力加强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科、老年病科等薄弱专科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建设。整合医疗联合体内部中医药资源,成立中医药服务指导中心,设立共享中药房,共建基层国医馆,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规划建设,推动基层开展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接续性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急救、全科、儿科、康复、中医药等科室。(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各市县政府)

  (三)加强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共享。

  整合同级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检验、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远程诊疗等六大中心,依托基于5G物联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实现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互通、检查结果互认。统筹医疗联合体内成员单位学科建设和错位发展,避免重复建设,打造特色专科;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打造联合病房以及慢性病联合门诊,下沉专家和技术资源,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上下贯通。(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四)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推动省属三级医院取消普通门诊,牵头医院逐步将全科门诊、恢复期康复和长期护理下沉到基层,制定双向转诊病种目录、标准和流程,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成立慢病管理中心,统筹开展区域内慢性病管理,组建基层健康管理与服务团队,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2(高血压、糖尿病)+3(肝炎、肺结核、重性精神疾病)”健康服务包防治项目。将海南特色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有机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康养模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五)促进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

  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化精细化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和全成本核算,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强化评价考核,提升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岗位管理,健全人员准入机制,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调动人员积极性。建立健全三级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和组织,推动医疗联合体内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行全预约诊疗和自助付费服务,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提升服务效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四、落实配套改革“四大”举措

  (一)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市县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集团或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统筹医疗联合体建设,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具体任务,制定办医、管医和行医三个权责清单,并协调推进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薪酬、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考核监管等各项改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强化政府对医疗联合体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以及领导干部薪酬、任免和奖惩等挂钩。创新监管方式,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网格化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医疗联合体实行理事会治理结构或牵头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法人资格、机构性质、人员身份、投入保障和资产权属保持不变,其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牵头医院法人代表担(兼)任。赋予医疗联合体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率先对成员单位实行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等“六统一”管理,城市医疗集团逐步实施。(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二)创新卫生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方式。

  强化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等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结合当地财力情况,原渠道安排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财政投入资金。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打包交由医疗联合体统筹管理和使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三)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和价格调整机制。

  在医疗联合体内推行按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下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设置支付调节因子,支持体现高水平、转外较多病种和价值医疗的重点学科建设。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实行按人头支付,用好城乡医保门诊限额报销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医疗联合体加强内部绩效评价与医保支付改革的有效衔接,通过精细成本管控腾出调价空间,促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新技术、新项目定价机制。(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社保服务中心、各市县政府)

  (四)改革完善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

  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属乡用、乡属村用”政策,探索“省属县用”工作机制。各市县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人员由医疗联合体统一招聘和使用。实行全员岗位管理,打破单位、科室、身份限制,实现合理轮岗、有序流动。创新职称评聘制度,支持医疗联合体探索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选聘制、年薪制和岗位责任制。按规定核定公共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允许医疗联合体自主进行绩效工资分配。探索建立医疗卫生下沉人才双重绩效奖励和职称评聘优先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内容,并出台具体方案,确保本实施意见落地见效。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协同,形成改革合力。

  (三)强化监督评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监督评价制度,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对任务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情况并提请省委省政府予以问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市县要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十四五”期末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主要指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