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19-03973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5-03-04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文 号:琼府办〔2015〕27号发布日期: 2015-03-04
-
时 效 性: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15〕2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目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加强能力建设,健全管理体系,完善政策法规,突出科学防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为实现绿色崛起和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提供重要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薇甘菊、椰心叶甲、椰子织蛾、槟榔黄化病、金钟藤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灾害预防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不断拓展监测网络平台,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查,为科学防治提供决策依据。建立重点灾情监测体系。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监测预报制度,切实加快建立人工、诱引等为主的地面监测与航空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平台,配备相应的监测防治车辆及仪器设备,并把监测防治车辆列入特殊业务用车范围,突出抓好深山区、密林区、偏远地等区域的灾情监测,努力提高精细化、生产性的短期灾害预报预警水平。重点加强对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大田、五指山、东寨港、黎母山、鹦哥岭、番加等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区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加快监测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专、兼职测报员体系,力争到2020年,市县、林区林场的森防部门至少有2名专职测报员、每个村委会至少有1名兼职测报员。要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报告平台,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联系报告制度,拓宽疫情灾情发现途径。强化抗性种苗培育、森林经营、生物调控等治本措施的运用,并优先安排有害生物危害林木采伐指标和更新改造任务。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监督管理,抓好产地检疫和监管,重点做好造林绿化苗木、木质包装材料、食用林产品等全过程检疫责任追溯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国内植物调运检疫、国外林木引种、隔离试种苗圃、疫木加工的检疫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风险评估、产地检疫、隔离除害、种植地监管等制度,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检疫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提高应急防治能力。要结合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制订和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制订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治流程。成立省、市县两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物联网、卫星导航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建设应急防治指挥系统,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建立应急储备库,加强必要的应急防治设备、药剂储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加大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生物农药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技术以及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手段的推广运用,提升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水平。
(三)推进社会化防治。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创新防治体制机制,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拉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鼓励和引导不同形式的组织和个人成立防治专业公司、森林医院等,开展承包防治、技术咨询等业务,形成多元化的防治格局。鼓励林区农民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引导实施无公害防治。2016年底前在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万宁6市开展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疫情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的试点工作,到2020年后全面实现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疫情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的工作。做好对社会化防治的指导,积极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和积极的政策支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制订完善防治作业设计、防治质量与成效的评定方法与标准。支持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省、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薇甘菊、椰心叶甲、椰子织蛾、槟榔黄化病、金钟藤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防治。推进森林保险工作,提高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能力;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经营者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关部门要严格防治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确保防治效益和资金安全。
(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各市县政府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将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鼓励社会防治组织参与防治工作,建立由政府购买防治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防治工作,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三)完善防治法规制度。研究提出省、市县“十三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目标、建设体系和年度任务安排,制定和完善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内实际的防治作业设计、限期除治、防治成效检查考核等管理办法。要规范社会化防治工作,完善社会化防治的招投标制度、作业监理制度、防治效果评估和第三方防治成效核查评价制度。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治工作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省林业厅要制定和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对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增强科技支撑能力。省相关科技计划要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成灾机理、抗性树种培育、营造林控制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控技术、快速检验检测技术、空中和地面相结合的立体监测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实用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天敌寄生蜂、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生物农药、性诱制剂等绿色综合防控技术,研究和推广高效防治器械。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协同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开展防治减灾教育宣传和科普工作,加快新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应用。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市县要根据本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加强防治检疫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力量,特别是要加强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确保做到组织构架、人员力量、监管体系与本地区防治任务相适应,以有利于充分发挥防治检疫机构职能作用。同时加强防治队伍的业务和作风建设,强化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防治责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其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加强防治设施设备、区域性应急防控指挥系统、基层监测站(点)等建设。进一步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临时指挥机构,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农业、林业、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防治工作职责,制订本行业、本系统和经营范围的防治工作方案,加大执行与监管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邮寄。民航部门要加强对从事航空防治作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作业安全。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外来有害生物安全监测与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境外重大植物疫情风险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农业、质检、林业、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工作。
(三)健全联防联治机制。要加强区域、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建立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完善地方林业与口岸检验检疫防控联合体系,健全值班值守、疫情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要求联合开展防治作业和检查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疫区和疫木管理,做好疫区认定、划定、发布和撤销工作,及时根除疫情。省林业厅要加强对跨市县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成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2015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