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1-01604 主题分类: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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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文 号:琼府办〔2015〕28号发布日期: 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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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
活动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5〕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
活动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增强公共体育服务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身活动权益,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我省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健身活动的系列讲话为统领,以构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的通知》(国发〔2011〕5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琼府办〔2012〕128号),紧紧围绕国际旅游岛文化体育建设,切实履行全民健身和公共体育服务的政府主体责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工作格局,实现我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快速推进,让改革开放和体育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目标任务
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作为构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大力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加快完善场馆服务产业体系,积极利用我省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特有的人文、气候条件,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进一步完善本级公共体育设施,重点建设一批具有海南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为群众健身创造必要的场地设施条件。
到2020年底,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全省各市县(区)均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其中,地级市建成1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其余市县至少建成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市辖区建成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或2个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镇每个社区都有便捷的体育健身设施,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体育健身设施。
到2025年,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场馆服务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以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旅游、休闲、商业综合开发,群众体育健身和体育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体民众。
三、规划与建设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是指由各级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投资兴建,专门用于公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并向公众提供公益性体育健身服务,具有一定规模的多功能综合性体育设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
(一)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规划是先导,用地是保障。各级政府特别是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规划和用地保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当地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整体规划。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体育健身场馆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要求,合理安排用地需求,非营利性项目用地可按《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项目应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政策依法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鼓励、支持对现有的体育场所设施进行改造,使之符合全民健身中心的功能性要求。
(二)创新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除运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必要的资助外,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
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应列入当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人口规模、环境条件并与现有体育健身场地进行充分整合。根据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建设规模,努力打造一批全民健身示范场馆,避免强制建设和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做到统筹兼顾、优化配置、资源共享。
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参与全民健身中心及街道、社区全民健身场所、站点、设施的新建及改扩建工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我省每年利用体彩公益金资助2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大型项目资助800万元,中型项目资助500万元,小型项目资助200万元。体彩公益金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的数量和金额随着我省体育彩票发行的规模逐年调整。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已建成或项目建设手续完备、主体建设资金已落实并开始建设。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住建、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把关,做到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国家认证标准采购配备健身器材。获得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体育彩票资助标牌。
四、使用和管理
(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使用原则。
坚持公益为主,服务大众,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对特殊人群减免费用,在全民健身日和节假日要免费向公众开放。在服务上做到亲民、便民、利民。
(二)坚持科学管理,研究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模式。
尽量采取市场化运营,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政府从购买服务等方面进行支持。提升服务水平,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实行属地管理,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担任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健身指导工作,从事游泳、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活动的健身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行政许可后对外开放。强化对体育健身设施的开发利用和维护监管。严格保护措施,确保设施完好,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舒适放心的健身环境。
(三)加强维护管理,保证使用安全。
建成后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变用途。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四)加强收支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或运营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或运营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五)完善税费政策,健全场馆运营保障机制。
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水、电、气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市县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中预留安排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运营、维护、维修、设备更新等经费,及时置换添加符合国家标准的健身设备和器材。
五、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地设施配建要求(见附件)
六、考核与评价
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发展改革、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本区域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卫生状况、设施完好程度、安全使用情况、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将其纳入体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时,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未执行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予以通报,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市县优先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附件: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地设施配建要求
附件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地设施配建要求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按建设规模分为大、中、小型三种类型,分别配备多种群众喜爱、方便实用的体育场地设施,并根据体育项目特点实现综合使用功能。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按照室内活动场地高度分为大空间运动单元和小空间运动单元。大空间运动单元是指活动地净高尺寸不低于7米的体育功能用房,小空间运动单元是指活动场地净高尺寸不低于35米的体育功能用房。不同规模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按照接待能力设置相配套的设施,坚持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向公众健身活动参与者提供设施完善的服务。
一、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明确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室内体育建筑面积达到500-2000平方米;
2.至少能够长期对外开展5个体育运动项目的健身服务;
3.室内卫生、环境噪声、各类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二)体育场地设施基本配置(室内、外可选5项体育场地设施)。1.室内乒乓球室(小空间),至少有4片场地;
2.室外健身操广场;
3.室内器械健身房(小空间),心肺练习器不少于3台;
4.室内棋牌室(小空间),至少有4副棋牌桌;
5.室内台球桌(小空间)2副;
6.室内乒乓球场地(大空间)4片;
7.室外羽毛球场地(篮羽排)2片;
8.室内标准羽毛球场地2片;
9.室外门球场地2片;
10.健身路径设施、器材10件以上;
11.室外小型游泳场或拆装式游泳池,面积约150-300平方米; 12.室外健身步道1000-2000米;
13.其他群众喜爱或有地方特色的体育项目设施,场地设施配置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二、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明确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室内体育建筑面积达到2000-4000(含)平方米;
2.至少能够开展7个体育运动项目;
3.室内卫生、环境噪声、各类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4.室外绿化良好,有适当规模的健身广场。
(二)体育场地设施基本配置。
1.室内或室外必备5项体育场地设施:
(1)1个室内或室外普通泳池或拆装式游泳池;
(2)室内或室外羽毛球标准场地(大空间)6片;
(3)室内乒乓球场地(小空间)6片;
(4)室内健身操房(小空间),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5)室内器械健身房(小空间),各种健身器械不少于30件。
2.室内、外可选2项体育场地设施(共13项):
(1)室内棋牌室(小空间),至少有4张棋牌桌;
(2)室内台球厅(小空间),至少有2张球台;
(3)室内跆拳道(武术)场地(大空间),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4)至少1片室内篮球场地(篮羽排)(大空间);
(5)至少2片室外篮球场地(篮羽排);
(6)至少6片室外乒乓球场地;
(7)至少2片室外门球场地;
(8)至少2片室外网球标准场地;
(9)至少1片室外足球场地,宜选择4、3人制笼式足球场;
(10)至少4条室外跑道,长度宜为60-100米;
(11)室外2000米专用健身步道;
(12)健身路径设施、健身器材配置数量15件以上;
(13)其他有地方特色或受群众欢迎的体育场地设施,场地设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三、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明确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室内体育建筑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
2.至少能够开展13个体育运动项目;
3.室内卫生、环境噪声、各类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4.室外绿化良好,有适当规模、满足市民健身需求的健身广场。
(二)室内或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基本配置。
1.室内或室外必备6项体场地设施:
(1)室内或室外标准泳池或拆装式游泳池1个(大空间);
(2)至少8片室内羽毛球标准场地(大空间);
(3)至少1个室内篮球标准场地(大空间);
(4)至少10片室内乒乓球场地(小空间);
(5)室内健身操房(小空间),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6)室内器械健身房(小空间),各种健身器械不少于60件;
2.室内、外可选7项体育场地设施(共13项):
(1)室内棋牌室(小空间),至少有4张棋牌桌;
(2)室内台球厅(小空间),至少有2张球台;
(3)室内跆拳道(武术)场地(大空间),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4)至少2片室内标准网球场地(大空间);
(5)至少2片室外篮球场地(篮羽排);
(6)至少6片室外乒乓球场地,布置在避风位置;
(7)至少2片室外门球场地;
(8)至少2片室外标准网球场地;
(9)至少1片室外足球场地,宜选择3人制笼式足球场;
(10)至少4条室外环形跑道,长度宜为200-400米;
(11)室外2000-5000米专用健身步道;
(12)健身路径设施,健身器材配置20件以上;
(13)其他有地方特色或群众喜爱的体育场地设施,场地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四、体育器材配置及场地运动面层要求
各种体育器材配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保持使用状态良好、清洁卫生,定期维护保养,损毁的器材有标识并及时维修更换;标准泳池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相关要求;运动场地绿化良好,地面可用地毯、塑胶材料或木地板,表面平整无破损,滑涩程度适中,宜具有一定弹性,且经常维护和保养。
五、服务功能用房、附属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一)设置独立、统一的前台接待区,在配置方面应有以下内容:
1.配有明显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标志;
2.有场所简介;
3.备有常规急救药品,并摆放于明显位置;
4.配有日期和时间显示装置;
5.有顾客意见箱;
6.有专用音响设备及音影资料。
(注:视经营情况,体育场地活动区域可单独设置前台接待服务区)
(二)设置商品部(区),在配置方面应有以下内容:
1.提供运动用品、器材销售服务
2.提供饮品销售服务;
3.商品陈列美观、明码标价、质量可靠,与整体氛围相协调,结账效率高,准确无差错。
(三)设置卫生间,在配置方面应有以下内容:
1.方便使用,设置合理,男女分设;
2.配有洗手池、面镜、干手器、洗手液、擦手纸、垃圾桶;
3.干手器完好、有效,方便使用;
4.厕位门锁、挂钩完好、有效。
(四)设置更衣室,在配置方面应有以下内容:
1.男女分设、并配备足够的更衣柜(或更衣箱);
2.更衣柜(箱)保持清洁,保养良好。
(五)设置淋浴室,在配置方面应有以下内容:
1.位置合理,男女分设;
2.地面铺设防滑材料,有通风排气设备;
3.喷头数量满足高峰时段使用要求;
4.有洗手池和面镜;
5.开放时间内持续供应冷热水;
6.有洗浴用品搁物架(台)。
(六)设置培训教室,在配置方面应有以下内容:
1.设置专用于开展培训活动的教室;
2.有桌椅、电脑、投影等培训设备。
(七)应设置健康检测指导室,在配置方面建议注意以下内容:1.设有独立房间;
2.配备适量的体测仪器;
3.有专人定期、免费为周边群众开展健康检测服务。
(八)器材储藏室:
器材存放整齐、完好,并有专人负责采购和保管。
(九)安防、电气设备方面,应有以下内容:
1.覆盖全场的应急广播系统;
2.消防器材完好,处于有效期;
3.安保系统完备,运行良好,实现24小时监控;
4.各类电气设备运行良好,有专业人员管理维护。
(十)设置有专用的停车设施,应有以下内容:
1.能停各型车辆的停车场,回车线标线清晰,车道保持畅通;
2.车位便捷,车位数量满足接待能力要求。
(十一)其他区域(楼梯、走廊、电梯厅、室外所辖区域):
要求在适当位置配置垃圾桶,并保持完好、整洁;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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