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临高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2017-08-11 15:08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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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概况1 一、部门概况

  1.部门(单位)主要职能1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2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2

  (一)关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

  (二)关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

  (三)关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3

  (四)关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3

  (五)关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3

  (六)关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5

  (七)关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八)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四、名词解释8

  1.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临高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临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临高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临高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临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九)负责其它应当由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下属单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

  统计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195.9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693.1万元,增长46.12%。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幅较大。

  支出总计1788.4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362.89万元,增长25.46%。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幅较大 (二)关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95.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3.26万元,占71.19%;其他收入632.72万元,占28.81%。

  (三)关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8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61万元,占47.67%;项目支出935.81万元,占52.33%。

  (四)关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63.2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70.49万元,增长4.7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收入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1247.7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177.65万元,下降12.4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五)关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3.2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7.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77%。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7.65万元,下降12.46%。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7.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110.93万元,占89.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50万元,占4.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57万元,占1.57%;住房保障(类)支出61.78万元,占4.95%。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53.55万元,支出决算为124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二是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038.63万元,支出决算为111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为99.73万元,支出决算为5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中我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改由社保机构发放。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4万元,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减少导致优抚支出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35万元,支出决算为1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随着增加。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7.4万元,支出决算为6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金额大于实际发放金额。

  (六)关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8.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2.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3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124.88万元,完成预算的13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4.88万元,完成预算的143.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坏,车辆维修费增加。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增加45.45万元,增长57.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5.45万元,增长57.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坏,车辆维修费增加。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4.8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4.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4.88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办案。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含外事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0人次(含外事接待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临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505.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48.91%。

  共组织对“综合事务”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5.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主要指标。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35.96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87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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