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部门预算
2017-03-22 14:03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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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省政府办公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政府办公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 [2009]11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海南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1)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4)督促检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5)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6)负责协调、指导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交省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8)负责省政府新闻事务工作,负责全省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管理省政府门户网站,负责《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

  (9)负责全省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0)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电子政务工作。

  (11)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12)负责综合协调全省海港、空港口岸管理和打击走私工作。

  (13)负责协调驻琼金融机构,管理省地方金融机构。

  (14)为省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受省政府或省长委托参与和处理政府法律事务,指导、监督下级政府法律顾问和政府公职律师工作。

  (15)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5)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包括部门本级、内设海南省法制办公室、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2个正厅级机构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1个副厅级机构及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信息中心1个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财政拨款总预算28,705.7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8,705.7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8,705.7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01.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8.15万元。

  二、关于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705.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10.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单位编制增加、基本工资增资调整;二是新增网络建设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01.14万元,占9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83万元,占1.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6万元,占0.38%;住房保障支出348.15万元,占1.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27,701.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12.05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调整及新增网络建设项目。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547.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0.75万元,主要是89名退休人员移至社保局发工资,预算相应减少。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0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0.78万元,主要是本年未编制抚恤金预算。

  4. 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348.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18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

  三、关于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73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81.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049.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公车运维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四、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3.8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8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10次,出国(境)11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旅游推介团组:目的地为俄罗斯,人数为1人,主要任务开展旅游宣传推介及参加俄罗斯春季旅游展;2.海南空港口岸国际化建设调研团:目的地澳大利亚、新西兰,人数为1人;3.旅游保险调研团:目的地瑞典、挪威、丹麦,人数为1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3.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0.3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6.66%。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今年需购置3台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10.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86.88%。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单位厉行节约,压缩接待费用。参照2016年接待情况,2017年预计接待25 批次,175人次。

  五、关于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关于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政府办公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均为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总预算28,705.72万元。

  七、关于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收入预算28,705.72万元,均为经费拨款收入。

  八、关于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支出预算28,70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1.2万元,占16.48%;项目支出23,974.52万元,占83.5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49.3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927.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2.0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04.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76.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1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3,469.9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指政府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单位人员的住房保障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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