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7-03-16 09:03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以下简称省文体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有关的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管理全省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设施建设布局、经费综合平衡工作以及文物保护、维修、考古发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审批和管理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单位。

  (四)对全省印刷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五)组织举办全省性和重大的文体活动;组织全省重点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有关产品审读、鉴定;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管理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对外交流;审核、报批对外文体交流项目和进出口文化精神产品。

  (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批发放或吊销有关许可证。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和体育市场,以及其他提供精神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社会文化市场。

  (八)负责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系统的队伍建设。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省艺术学校

  2、省广电互联网监察监测中心

  3、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4、省高级体育学校

  5、省群众艺术馆

  6、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7、省民族博物馆

  8、省博物馆

  9、省图书馆

  10、省琼剧院

  11、省体育赛事中心

  12、省文化体育公园管理中心

  13、国家文物出入境审核海南管理处

  14、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信息中心

  15、南海博物馆

  第二部分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另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773.34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75404.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11194万元、上年结转175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4302.8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9315.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0.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7.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3.1万元、其他支出9994万元。

  二、关于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404.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389.9万元,主要是新增一家二级预算单位“南海博物馆”。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类)支出4302.82万元,占5.7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7940.72万元,占9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0.26万元,占2.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7.44万元,占0.49%;住房保障(类)支出1083.1万元,占1.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职业教育、其他教育支出(款)行政运行、中专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其他教育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302.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51.26万元,主要是省体职院、省艺术学校基本和项目预算支出。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行政运行等(项)2017年预算数为67940.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247万元,主要是新增一家二级预算单位南海博物馆。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等(项)2017年预算数为1710.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3.65万元,主要是用于本部门离退休经费。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67.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5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108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2.4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发放购房补贴。

  三、关于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5079.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80.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269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2.2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72.9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6.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与乌兰巴托中国文化中心开展部省对口年度合作活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29次,出国(境)406人。出国(境)团组详见附表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0.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0.54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31%。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厉行节约。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文体厅(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7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零。

  公务接待费88.77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5.99%。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减少接待任务。结合2017年部门工作安排,预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5批次,接待人数为345人。

  五、关于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13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0万元,主要是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专项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有增长。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75万元,占12.09%;其他(类)支出9994万元,占87.91%。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专项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3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5万元,主要是影院票房增长。

  2. 其他支出(类)彩票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9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75万元,主要是2016年体彩公益金销售增加。

  六、关于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文体厅(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结余等;支出包括: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它支出等。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87515万元。

  七、关于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875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5万元,占0.2%;经费拨款收入74177.99万元,占84.76%;政府性基金收入11194万元,占12.79%;专项收入948.3万元,占1.0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93.16万元,占0.3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46.55万元,占0.28%;单为自有资金480万元,占0.55%。

  八、关于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文体厅(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87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20.85万元,占18.08%;项目支出71694.15万元,占81.9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文体厅(部门)本级、省艺术学校、省广电互联网监察监测中心、省文化稽查总队、省高级体育学校、省群众艺术馆、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省民族博物馆、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省琼剧院、省体育赛事中心、省文化体育公园管理中心、国家文物出入境审核海南管理处、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信息中心、南海博物馆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698.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文体厅(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50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14.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858.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30.3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文体厅(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69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2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文体厅(部门)3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经费拨款58747.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库管理)31.5万元、专项收入830.6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1.52万元、政府性基金1136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教育管理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职业教育用于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十五、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职业教育用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其他教育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文化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指文化用于图书馆的支出。

  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指文化用于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二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指文化用于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二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文化用于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的支出等

  二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指文化用于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活动的支出。

  二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文化用于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指文化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文化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文物用于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文物用于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指文物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指体育用于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和运动学校等单位的日常管理支出。

  三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指体育用于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三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指体育用于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补助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体育用于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指体育用于业余体校及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指体育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用于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的支出。

  三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用于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四十、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四十一、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十二、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十三、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抚恤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四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四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改革支出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住房改革支出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十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十、“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部门预算说明.wps
附件:2017年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