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司法厅部门预算
2017-03-22 11:03 来源: 编辑: 潘雪茹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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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省司法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司法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省司法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司法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指导监督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

  (三)管理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市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和仲裁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承办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十)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全省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指导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组织有关专题的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和枪支弹药、警用服装、警务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三)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司法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司法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省司法厅本级

  2、省预防犯罪研究所

  3、省法律援助中心

  4、省司法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省司法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省司法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有以下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以上明细表内容详见省司法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省司法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司法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司法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13.8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6113.8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6113.8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6113.8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13.87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省司法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司法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13.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21.67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5541.28万元,占90.6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1.87万元,占4.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0.04万元,占0.98%;住房保障(类)支出210.68万元,占3.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088.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3.8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长的原因。

  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458.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0.65万元,主要是2017年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了整理合并。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92.75,比上年预算减少4.6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减少。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6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涉法涉诉案件的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623.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0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2017年预算数为7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分经费划拨至海口和三亚司法局,由海口和三亚司法局具体实施国家司法考试。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86.9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31.7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调整合并了项目预算,二是调高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金额。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30.2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了78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人员的工资福利不再由本单位发放。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63.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3.8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预算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7.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0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新增了2名因公牺牲民警遗属人员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款)2017年预算数为5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74万元,主要是在2017年增加了人员。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预算数为2.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4万元,主要是在2017年减少了人员。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05.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13万元,主要是2017年住房公积金随人员工资福利的增长而增长。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5.14万元,比上年预算0.58万元,主要是2017年新提拔了干部,购房补贴标准有所增长。

  三、关于省司法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817.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62.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54.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国内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四、省司法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6.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32.7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司法部、省委外事侨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6组90人次(其中厅部门预算单位6人次),出国(境)90人(其中厅部门预算单位6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罪犯分类分级培训团:目的地为澳大利亚,人数为24人,天数为14天,主要任务为学习罪犯分类分级经验及做法;2、法律援助培训团: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24人,天数为14天,主要任务是学习国外法律援助的做法与程序;3、戒毒康复培训团:目的地为法国,人数为24人,天数为14天,主要任务是学习先进的戒毒康复知识;4、戒毒管理与康复业务学习交流团:目的地为俄罗斯和哈萨克期坦,人数为6人,天数为9天,主要任务是学习交流国外戒毒与康的经验与做法;5、法律援助业务学习交流团:目的地为美国、加拿大,人数为6人,天数为9天,主要任务是学习交流国外法律援助业务;6、监狱警察管理业务学习交流团:目的地为英国、德国,人数为6人,天数为9天,主要任务是学习交流国外监狱警察管理的业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18.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省司法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省司法厅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司法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和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省司法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6113.87万元。

  七、关于省司法厅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7年收入预算6113.8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5493.22万元,占89.85%;非税收入620.65万元,占10.15%。

  八、关于省司法厅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7年支出预算611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7.89万元,占46.09%;项目支出3295.98万元,占53.9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司法厅本级、省司法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法律援助中心和省预防犯罪研究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42.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司法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司法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司法厅1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295.9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司法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司法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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