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
2017-03-23 10:03 来源: 省地方税务局 编辑: 海南地税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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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地方性税收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 负责国家和海南省规定的地方各税、费、基金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 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 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 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本系统税收执法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

  (六) 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税务登记工作;开展税收宣传、税务咨询工作;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 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工作,拟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组织实施金税工程。

  (九)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等工作。

  (十) 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 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本级

  (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三)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四)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五)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六)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七)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八)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九)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十)三亚市地方税务局

  (十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十二)儋州市地方税务局

  (十三)三沙市地方税务局

  (十四)文昌市地方税务局

  (十五)琼海市地方税务局

  (十六)万宁市地方税务局

  (十七)五指山市地方税务局

  (十八)东方市地方税务局

  (十九)定安县地方税务局

  (二十)屯昌县地方税务局

  (二十一)澄迈县地方税务局

  (二十二)临高县地方税务局

  (二十三)昌江县地方税务局

  (二十四)乐东县地方税务局

  (二十五)陵水县地方税务局

  (二十六)白沙县地方税务局

  (二十七)保亭县地方税务局

  (二十八)琼中县地方税务局

  第二部分 海南省地方税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详见2017年省地税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地方税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175180.3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87590.1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87590.19万元;支出总计87590.1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299.899万元、教育支出1313.9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78.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57.66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590.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15.71万元,具体增减变化如下:经费拨款增加1297.77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减少68.421万元,住房补贴资金减少1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988.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预算增加7066.8万元,商品和服务预算减少14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预算减少3936.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772.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299.899万元,占80.27%;教育支出1313.991万元,占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0.1万元,占7.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78.54万元,占5.11%;住房保障支出4557.66万元,占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税收)(项)2017年预算数为48738.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7.6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及正常晋级工资福利增长。

  2.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税收)(项)2017年预算数为17237.2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40.808万元,主要是2017年规范了功能科目的使用,将原列入其他功能科目的指标,调整到本科目。

  3.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项)2017年预算数为536.2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9.767万元,主要是稽查部门的除办案以外的综合办公费用,不再列其稽查办案项目,单列入“综合事务”项目。

  4.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3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21万元,主要是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取消了地税营业税发票业务,仅保留税务登记证及税收票证印制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宣传(项)2017年预算数为808.7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13.927万元,主要是大幅清理税收宣传项目,规范宣传范围,减少在非党报党刊类报刊的税收宣传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2017年预算数为300.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4.66万元,主要是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取消了发票兑奖项目。

  7.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税收)(项)2017年预算数为2296.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78.26万元,主要是大幅清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严格审批新建信息化项目,坚决杜绝实施一些产出效益不大、浪费财政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8.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43.4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99.945万元,主要是规范科目的使用范围,将不属于本科目的指标调整到正确的功能科目使用。

  9.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313.9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83.119万元,主要是规范培训项目管理,大幅压缩培训费支出,特别是减少赴省外培训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2017年预算数为23.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68.31万元,主要是从今年开始,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移交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7年预算数为6693.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693.18万元,主要是从去年8月份开始实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今年正常增加了本科目预算指标。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2017年预算数为223.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3万元,主要是优抚人数增加,预算编制系统按照优抚人数自动计算预算指标。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394.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3.99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增加预算。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9.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9万元,主要是新增事业编制人员增加预算。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3074.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34.31万元,主要是市县地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随工资晋升而提高,增加了预算。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4544.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8.02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增加预算。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13.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5万元,主要是享受补贴人员减少,因此减少预算。

  三、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4714.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439.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12274.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南省地方税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99.59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16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海南省外专局审批安排的2017年出国(境)计划申报,拟安排的出国(境)培训计划如下:拟安排出国(境)培训团组2次,出国(境)人数45人。出国(境)培训团组包括:1、海南省地方税收分析与税源管理培训班团组(国家外专局审批培训项目),目的地为澳大利亚,人数为20人,培训天数18天,主要任务为学习国外税务机关对税收分析预测税源管理的能力。2、海南省税收纳税评估与第三方信息利用培训班团组(国家外专局审批培训项目),目的地为香港,人数为25人,培训天数14天,主要任务为学习香港纳税评估与第三方信息利用的成熟经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03.8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03.814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3.51%。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727.78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0.93%。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八项规定出台后,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有条件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员工餐标准接待。预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23批次,接待人数12585人。

  五、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75180.38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收入预算87590.1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87431.811万元,占99.8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58.379万元,占0.18%。

  八、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支出预算8759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14.37万元,占73.88%;项目支出22875.82

  万元,占26.1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本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海口市地方税务局、三亚市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儋州市地方税务局、三沙市地方税务局、文昌市地方税务局、琼海市地方税务局、万宁市地方税务局、五指山市地方税务局、东方市地方税务局、定安县地方税务局、屯昌县地方税务局、澄迈县地方税务局、临高县地方税务局、昌江县地方税务局、乐东县地方税务局、陵水县地方税务局、白沙县地方税务局、保亭县地方税务局、琼中县地方税务局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274.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9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8.6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76.126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9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3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6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3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2772.6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税收)(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税收)(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项):指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管理(项):指税务登记证和发票的印制、储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宣传(项):指税务部门用于税务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指税务部门用于协税护税报酬、有奖发票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税收)(项):指税务部门用于“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省地税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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