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审计厅部门预算
2017-03-23 11:03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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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审计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审计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审计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审计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对省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省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三)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四)对省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下一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五)对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省政府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十)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的有关事项;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审计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审计厅无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审计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审计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审计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审计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07.0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807.0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807.0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807.0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9万元、教育支出5.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7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审计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审计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07.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63.87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和收回存量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09万元,占84.29%;教育支出5.87万元,占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86万元,占9.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54万元,占1.54%;住房保障支出188.77万元,占4.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915.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7.29万元,主要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239.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2.99万元,主要是指用于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7年预算数为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7.51万元,主要是减少了“2014—2016年信息化建设——金审工程”专项资金中信息化建设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9.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3万元,主要是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较去年有小幅度增加。

  5.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5.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4.13万元,主要是减少了专项资金“2014—2016年信息化建设——金审工程”中的培训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23.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32.57万元,主要是支出功能分类中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0万元,主要是该项为今年新增支出功能分类。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3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58.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52万元,主要是厅干部职工人数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85.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3.88万元,主要是厅干部职工人数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3.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1万元,主要是厅干部职工人数增加。

  三、关于审计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审计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508.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54.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53.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保密费、稿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

  四、审计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审计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拟安排出国(境)组1次,出国(境)20人,目的地为澳大利亚,天数为15天,主要任务为了解和掌握澳大利亚审计成果的种类、特征、运用途径和审计报告形成的程序、过程,拓宽参训人员工作思路和视野,提高审计成果加工和运用能力。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审计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审计厅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审计厅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审计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审计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3807.04万元。

  七、关于审计厅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审计厅2017年收入预算3807.04万元,均为经费拨款收入。

  八、关于审计厅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审计厅2017年支出预算380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8.03万元,占65.88%;项目支出1299.01万元,占34.1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审计厅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53.3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审计厅本级采购预算总额740.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0.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审计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审计厅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299.0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审计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审计厅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指用于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审计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指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九、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7年海南省审计厅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3-预算公开情况核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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