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2017-03-22 16:03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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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大领导机关及其办公厅(以下简称“四大机关”)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省直机关副厅级以上单位的办公用房及管理局所辖住宅区的建设、分配、维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四大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社会保障经费的部门预算管理。

  (五)负责审批全省机关和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负责四大机关用车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下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七)承办四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省级领导

  2.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3.海南省机关服务中心

  4.海南省机关幼儿园

  第二部分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总预算11899.1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1899.1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1899.1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支出总计11899.1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77.84万元、教育支出1576.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0.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9.51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99.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2577.92万元减少678.73万元,主要是2017年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77.84万元,占74.60%;教育(类)支出1576.43万元,占13.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0.02,占7.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39,占1.30%;住房保障支出439.51万元,占3.7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469.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387.04万元增加82.20万元,主要是因新增调入人员及人员正常晋升晋职引起基本支出的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2.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20.55万元减少208.1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4253.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212.52万元增加41.27万元,主要是新增省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处租用办公室和原档案馆的水电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2017年预算数为1047.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734.87万元减少687.02万元,主要是规范项目申报,项目开支减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94.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39.4万元减少44.83万元,主要是规范项目申报,减少项目开支。

  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1532.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6万元增加1386.63万元,主要是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含基本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没有包含基本支出。

  7.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9.9万元增加13.9万元,主要是强化教师干部队伍素质及扶贫支教。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安排157.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52.72万元减少795.2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已转到社会保障局发放。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安排25.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3.15万元减少67.1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已转到社会保障局发放。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安排664.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664.40万元,主要是上年该项经费支出纳入“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中。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预算安排2.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73万元减少0.59万元。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7年预算安排81.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2.19万元增加9.42万元,主要是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7年预算安排73.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9.59万元增加34.19万元。主要是2017年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预算安排438.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36.22万元增加102.46万元。主要是因新增调入人员及正常调薪引起基本支出的增加。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2017年预算安排0.8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0.83万元持平。

  三、关于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8026.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57.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69.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84.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2.8万元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出国出境的预算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9.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9.79万元),与上年预算539.79万元持平。公务车辆保有量100辆。

  公务接待费45.18万元,与上年预算45.18万元持平。参见2016年标准,2017年预计公务接待批次15次,接待人数123人。

  五、关于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12869.44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12869.4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1849.19万元,占92.08%;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970.25万元,占7.5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0万元,占0.39%。

  八、关于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1286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6.97万元,占62.37%;项目支出4842.47万元,占37.6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97.61万元(含省级领导、局本级、省机关服务中心、省机关幼儿园)。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2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机关事务(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4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其他用车58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6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957.57万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70.25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指用于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八、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反映本部门所属单位省机关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支出。

  十九、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反映本部门所属单位省机关幼儿园用于培训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反映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反映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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