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
2017-03-23 14:03 来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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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和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进行行业管理。

  (二)拟定本省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本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省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建设;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雕塑、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负责对国家级、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市监察。

  (六)拟定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

  (七)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工程招投标;参与省内大中型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建设企业参与省外、国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本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各类定额,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定我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

  (九)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拟定全省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本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稽查,指导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稽查工作,依法对建筑行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全省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检查指导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南省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2.海南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3.海南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4.海南省省规划展览馆;

  5.海南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具体详见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住建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486.8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05486.8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83226.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2260万元;支出总计105486.83万元,包括外交支出9.40万元、教育支出6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4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066.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865.02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226.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558.73万元,主要是增加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外交(类)支出9.40万元,占0.01%;教育(类)支出60.75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0.11万元,占0.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5.40万元,占0.10%;城乡社区(类)支出29806.15万元,占35.82%;住房保障(类)支出52865.02万元,占63.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外交(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在华国际会议(项)2017年预算数为9.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主要是根据博鳌亚洲论坛年会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 比上年预算数略有减少。

  2. 教育(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0.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25万元,主要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控制培训规模及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3.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42.0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从2017年起,机关事业单位不再安排退休费,其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82.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9.4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按政策规定增加安排用于部门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按政策规定安排用于本部门下属预算单位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7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78.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84万元,主要是按政策规定增加安排用于部门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6.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3万元,主要是按政策规定增加安排用于本部门下属预算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507.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7.58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增加安排用于部门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7.6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了部分项目预算,当年只安排“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 项目预算。

  11.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17年预算数为139.9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12.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17年预算数为6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3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安排“房地产宣传促销” 项目预算。

  13.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2017年预算数为15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40万元,主要是“执业资格考试及职称评审” 项目预算安排减少。

  14.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68.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7万元,主要是增加安排“综合事务”等 项目预算。

  15.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1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1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安排“城乡规划编制” 项目预算。

  16.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2017年预算数为14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00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安排“特色产业风情小镇建设专项资金” 项目预算。

  17.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7年预算数为107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10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安排“垃圾处理专项资金” 项目预算。

  18. 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17年预算数为187.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3.40万元,主要是当年减少安排“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信息系统建设” 项目。

  19. 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2万元,主要是当年减少安排“海南省规划展览馆内容更新改造项目”和“城镇化建设专项经费” 项目。

  20. 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17年预算数为18325.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62.58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安排“住房保障工程专项资金” 项目预算。

  21. 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2017年预算数为34031.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031.50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 项目预算。

  22. 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50.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65.08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安排“住房保障工程专项资金” 项目预算。

  2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56.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88万元,主要是按政策规定增加安排用于部门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经费。

  2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0.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主要是按政策规定减少安排用于部门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的购房补贴经费。

  三、关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440.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91.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公用经费648.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4.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3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我厅上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度厅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7次,出国(境)7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团安排我厅参团的业务培训团组共2个:人数为每个团组各1人,共2人,目的地、天数和主要任务待具体出访任务下达后确定;2. 省委组织部组团安排我厅参团的业务培训团组共2个:人数为每个团组各1人,共2人,目的地、天数和主要任务待具体出访任务下达后确定;3.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组团安排我厅参团的出访团组共2个:人数为每个团组各1人,共2人,目的地、天数和主要任务待具体出访任务下达后确定;4. 与我厅有业务关联的省直机关单位组团安排我厅参团的出访团组共1个:人数为1人,目的地、天数和主要任务待具体出访任务下达后确定。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0.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0.54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0.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改革,费用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我厅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房地产市场监测、房地产行业整顿检查、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建设执法稽查、村镇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开展。

  公务接待费24.5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9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琼督察调研工作、省外相关部门来琼学习交流、各类会议接待工作等。

  五、关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22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180万元,主要是减少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 项目等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226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2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150万元,主要是减少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 项目等预算。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2017年预算数为129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30万元,主要是 “城镇公共照明补助专项资金” 项目预算安排减少。

  六、关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支出包括: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115486.83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收入预算115486.8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83176.83万元,占72.02%;政府性基金收入22260万元,占19.2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0万元,占0.04%;收回存量资金10000万元,占8.66%。

  八、关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支出预算11548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0.83万元,占2.98%;项目支出112046万元,占97.0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海南省规划展览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98.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6.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3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79765.60万元、政府性基金222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外交(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在华国际会议(项):指经国务院批准或由外交部、财政部同意在华召开国际会议的支出。

  十四、教育(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一、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指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指执业资格注册和资质审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性开支。

  二十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风景名胜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七、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九、“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表



附件:2017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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