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政协部门预算
2017-03-21 11:03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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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省政协(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政协(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省政协(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政协(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海南省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渠道,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政协(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南省政协信息中心

  2.海南省政协书画室

  第二部分 省政协(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

  省政协(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

  第三部分 省政协(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政协(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政协(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31.3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431.37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431.37万元;支出总计3431.3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9.74万元、教育支出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8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164.49万元。

  二、关于省政协(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政协(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31.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535.79万元)减少104.42万元。主要是省政协办公厅退休人员的工资移交省社保局发放,导致2017年社会保障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19.74万元,占85%;教育(类)支出22万元,占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34万元,占7.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2.8万元,占1.6%;住房和保障支出164.49万元,占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641.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501.41万元)增加139.91万元,主要是人员数量增加,因接受军转干部和农垦改革分流人员,导致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26.25万元)减少166.2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省财政厅统筹安排项目预算,对个别项目预算进行核减,如《海南历代文化名人大传》编纂经费项目由去年192.95万元调减到160万元;二是综合事务项目的类款项调整到其他类款项。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2017年预算数为19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90万元)增加2.2万元,主要是因2017年是本届政协会议最后一年,预计参会委员人数有所增加,费用有所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2017年预算数为83.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2.1万元)增加20.96万元,主要是对新增政协委员进行培训,开展视察活动增多。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2017年预算数为17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173万元)持平。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63.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8.55万元)增加25.3万元,主要是省政协信息中心和省政协书画室新增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06.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17.5万元)增加88.81万元,主要是新增一次性项目《海南文史》第1-27辑电子书制作。

  8.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0万元)减少8万元,主要是结合上年实际支出情况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培训安排。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26.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05.11万元)减少478.5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的工资移交省社保局发放,故2017年离退休人员费用减少。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4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新增科目。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51.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0.57万元)增加10.58万元,主要是工资基数调整增加,故医疗经费相应增加。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23万元)增加0.42万元,主要是工资基数调整增加,故医疗经费相应增加。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60.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7.19万元)增加13.48万元,主要是工资基数调整增加,故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3.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95万元)减少0.13万元,主要是有部分人领取住房补贴年数已满。

  三、关于省政协(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政协(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19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省政协(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政协(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5.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65.2万元,较上年预算(60万元)上涨8.6%。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根据外事办和省政协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16次,出国(境)54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省领导赴境外推动工作(7批次):1.(待定)团组:目的地为(待定),人数为(待定),天数为(待定),主要任务为(待定);2.越南、老挝、缅甸等沿线国家开展系列调研团组:目的地为越南、老挝、缅甸,人数为2人,天数为6天,主要任务为:加强海南毗邻地区委员会的交流合作;3.利用友城资源,开展侨情调研和交流团组:目的地为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人数、天数待定,主要任务为:利用友城资源,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建设、共同分享发展经验和理念;4.考察日韩两国休闲旅游发展情况团组:目的地为日本、韩国,人数、天数待定,主要任务为:借鉴日韩在休闲旅游产品方面成熟经验和做法,发展我省旅游产业;5.(待定)团组:目的地英国、西班牙,人数、天数、主要任务待定;6.(待定)团组:目的地为巴西、苏里南、古巴,人数、天数待定,主要任务为:学习考察农产品产地,在旅游领域开展交流和合作;7.(待定)团组:目的地墨西哥、哥伦比亚、巴西,人数、天数待定,主要任务为:推动文化、历史、科技等领域的政府间合作交流。

  厅级及以下人员(含港澳任务共9批次):1.美丽乡村团组:目的地为泰国,人数为6人,天数待定,主要任务为:美丽乡村建设考察调研;2.文化艺术交流团组:目的地为印度、巴基斯坦,人数为6人,天数待定,主要任务待定;3.老缅地方会议组织交流合作团组:目的地为老挝、缅甸,人数为6人,天数待定,主要任务为:我省与老缅地方会议组织交流合作。4.泰国、尼泊尔宗教学习团组:目的地为泰国、尼泊尔,人数为6人,天数待定,主要任务为:宗教学习考察。赴港澳任务5批次:目的地为:香港、澳门,总人数为14人,总天数待定,主要任务为:参加政协委员港澳联谊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较上年预算(80万元)下降33%。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海南省进行了车辆改革管理,收回公务车辆编制,减少公务车辆数量,导致车辆运行中的汽油费及维修费大幅度减少。

  公务接待费30万元,较上年预算(29万元)增长3.4%。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预计接待批次较上年50批次增加2批次,人次较上年450人增加15人,导致接待费用增加。

  五、关于省政协(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政协(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

  六、关于省政协(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政协(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政协(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3431.37万元。

  七、关于省政协(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政协(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3431.3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3431.37万元,占100%。

  八、关于省政协(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政协(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343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4.8万元,占64%;项目支出1236.57万元,占3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政协(部门)本级、省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省政协办公厅书画室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23.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政协(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政协(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政协(部门)9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236.5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协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政协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指用于各级政协召开“政协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指用于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指用于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指用于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省政协(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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