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2017-03-21 09:03 来源: 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 编辑: 海南省无线电管理局 【字体: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订本省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编制全省无线电管理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管理。编制全省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和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规划。审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指配频率和电台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计征、收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三)依法开展无线电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监督公安、国家安全、广电、民航、交通、渔业、气象、“三防”等部门规范使用频率资源。监督、协调公共电信企业通信基站建设。对非法占用频率、干扰无线电业务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无线电监测与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和查处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开展重大活动、抢险救灾等频率监测与保护。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插播非法信号干扰广播电视和考试作弊行为。  

  (五)负责推进无线电应用,促进通信行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组织、协调和服务通信产业、三网融合和“两化融合”。组织、指导、协调公众通信、专用无线通信、物联网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全省无线电监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省际间无线电管理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是省财政厅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  

      

  第二部分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1.9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1.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2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12万元。  

  二、关于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1.9万元,比上年预算调整数增加77万元,主要是用于新增4名工作人员和1名调入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在职人员工资晋级晋档、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83万元,占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74万元,占2.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523.21万元,占80.3%;住房保障(类)支出49.12万元,占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3.83万元,比上年预算调整数增加29.72万元,主要是用于新增4名工作人员和1名调入工作人员社保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5.74万元,比上年预算调整数增加4.86万元,主要是用于新增4名工作人员和1名调入工作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23.21万元,比上年预算调整数增加41.64万元,主要是用于新增4名工作人员和1名调入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本单位行政运行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48.58万元,比上年预算调整数增加1.35万元,主要是用于新增4名工作人员和1名调入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5.4万元,比上年预算调整数增加4.27万元,主要是用于新增4名工作人员和1名调入工作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三、关于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5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4.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13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按要求核减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  

  公务接待费7.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的有关要求,减少接待任务,压缩接待费用。  

  五、关于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省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六、关于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651.9万元。  

  七、关于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651.9万元,均为经费拨款收入。  

  八、关于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651.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省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本级共有车辆21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45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省本级没有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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