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公安厅部门预算
2017-03-21 14:03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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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海南省公安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公安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海南省公安厅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以及发展规划、计划。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组织指导危害安全的重大刑事、经济犯罪等方面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审批及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省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重大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本省公安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按国家规定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组织指导并监督落实全省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市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省公安工作对外交往。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海南省公安厅本级

  2. 海南省公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3. 海南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4. 海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5. 海南省拘留所

  6. 海南省公安厅收容教育所

  7. 海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8. 海南省人民警察高级培训学校

  9. 海南省强制医疗所

  第二部分 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754.7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50754.7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0754.72万元;支出总计50754.72万元,包括一般外交支出836.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6857.23万元、教育支出51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1.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1.31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754.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419.24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外交(类)支出836.4万元,占1.65%;公共安全(类)支出46857.23万元,占92.32%;教育(类)支出518.5万元,占1.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0.06万元,占1.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81.22万元,占0.75%;住房保障(类)支出1371.31万元,占比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外交(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2017年预算数为836.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该项目用于博鳌年会安保经费支出,按照博鳌专项经费预算管理规定,参照审计核实的专项经费支出数在部门预算中编列。

  2.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2017年预算数为46857.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385.56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安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3. 教育(类)进修与培训(款)2017年预算数为51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72.56万元,主要是按照省警校工作计划安排支出预算。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预算数为770.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26.08万元,主要是2016年8月起,退休人员经费移交社保发放,2017年预算不再安排退休人员经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2017年预算数为19.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4万元,主要是遗属人员补助标准提高。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预算数为381.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基数比例计提安排预算。

  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7年预算数为1371.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0.42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基数比例计提安排预算。

  三、关于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7787.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3923.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四、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67.0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48.7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原因是预计2017年出国(境)计划与2016年基本相当。根据公安部、省外事办等部门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14次,出国(境)14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出国(境)培训团组:目的地为英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地,人数为8人,天数为157天, 主要任务为公安民警出国(境)培训;2.出国(境) 办案团组:目的地为马来西亚等地,人数为6人,天数为30天, 主要任务为公安民警出国(境)办案。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3.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03.4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与上年预算持平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一样;二是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与2016年基本相当。

  公务接待费214.87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与上年预算持平的主要原因是预计2017年接待任务与2016年基本相当。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

  五、关于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没有拨款。

  六、关于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公安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支出包括:外交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52510.88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收入预算52510.8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50682.72万元,占96.5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2万元,占0.14%;单位自有资金1756.16万元,占3.34%。

  八、关于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支出预算5251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7.19万元,占33.87%;项目支出34723.69万元,占66.1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海南省公安厅本级、海南省公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海南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海南省公安厅看守所、海南省拘留所、海南省公安厅收容教育所、海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海南省人民警察高级培训学校、海南省强制医疗所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26.7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海南省公安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022.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978.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43.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公安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0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2辆、其他用车3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45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海南省公安厅3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经费拨款收入32701.6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2万元、单位自有资金1756.1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外交(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指反映经国务院批准或由外交部、财政部同意在华召开国际会议的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指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十五、教育(类)进修与培训(款):指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指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省公安厅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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