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2017-03-22 16:03 来源: 省政务服务中心 编辑: 省政务服务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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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省委、省政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而设立的,集行政许可审批、要素资源配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及市场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中心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和依法从事省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统一受理、咨询服务、跨部门协调、督办监察等服务协调工作。具体职责范围为:

  (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省直进驻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实施监督并提供服务。

  (三)组织协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指导推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四)负责建设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五)办理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2.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67.4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967.4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967.41万元;支出总计3967.4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94.54万元、教育支出1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66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67.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35.66万元,主要是2017年省委省政府工作任务分解,省政务中心根据任务分解的相关工作,新增了一次性项目导致预算数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94.54万元,占90.61%;教育(类)支出17.1万元,占0.4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3.2万元,占4.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2.91万元,占1.09%;住房保障(类)支出129.66万元、占3.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28.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9万元,主要是省政务中心本级2016年接收军转干部5名增加的相关费用。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2017年预算数为2032.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28.99万元,主要是省政务中心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计划要求,新增的一次性项目导致。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633.5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加44.13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省人社厅[2016]62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和增加新调入2人相关经费。

  4.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7.1万元,与上年相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为183.2万元,比上年增加135.58万元,主要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2017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导致。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28.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8万元,主要是因为省政务中心本级2016接收5名军转干部。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14.67万元人,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129.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28万元,主要是省政务中心本级新增军转干部5名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调入2名人员导致。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0.64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685.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

  公用经费266.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四、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出国(境)培训计划安排,拟安排参加出国(境)培训班2人次。目的地美国,两个班次分别为 15天,主要任务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3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1.19%/。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车改革后,按照公车改革要求控制车辆派遣,从而降低公务车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17年度计划接待40批次400人次,人均150元每次。

  五、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无拨款

  六、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等。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5438.51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5438.5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3967.41万元,占72.95%;单位自有资金收入439.1万元,占8.08%;财政收回存量资金弥补1032万元,占18.98%。

  八、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543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5.24万元,占30.99%;项目支出3753.27万元,占69.0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8.08万元、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事业运行经费预算5.37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业运行经费预算37.2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7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共1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32万元、经费拨款2178.87万元、单位自有资金439.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指反映政务公开审批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其他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事务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省政务中心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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