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部门预算
2017-03-22 11:03 来源: 编辑: 胡玉迎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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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海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台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南省台联是1991年9月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的。是一个统战团体。台联是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台湾同胞的桥梁和纽带。其宗旨是继承和发扬台湾同胞光荣的爱国爱乡传统,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密切联系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在爱国统一的旗帜下,广泛团结联络台湾岛内、港澳和海外的台湾同胞,同心同德,为增进乡亲情谊和台湾人民福祉,为反对“台独”,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为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实现祖国统一,为振兴中华、增进台湾人民的福祉贡献力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海南省台联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台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台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台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9.33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629.3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5.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8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台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台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9.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5万元,主要是60岁以上老台胞生活补助和人员工资的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5.86万元,占8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9万元,占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万元,占1.1%;住房保障支出21.18万元,占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312.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6.41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和工资福利支出的增长。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3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2.1万元万元,主要是2017年台胞事务管理和换届工作两个项目经费列在该科目下,而2016年台胞事务管理项目经费列在其他群众团体事务科目中,且2016年无换届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3.9万元 ,主要是2017年仅有海峡两岸交流项目经费列在该科目下,而2016年除培训支出外,所有的项目经费都列在该科目下。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9.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7.7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移交社保局发放。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98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导致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87万元,主要是工资基数增长导致医疗保险费用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1.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3万元,主要是工资基数增长公积金缴存金额增加。

  三、关于海南省台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台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86.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5.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海南省台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台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6.9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4.2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68.7%。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根据省委对台工作整体部署,省台联继续加大两岸交流工作力度,增加走进去的批次和人次。根据全国台联和省委工作部署,省台联2017年拟安排出国(境)组6次,出国(境)7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 应邀参加文化交流活动考察团(3次):目的地为台湾,4人,7天,主要任务为扩大海南在岛内的知名度,促进两岸文化交流;2.政协委员工作参访团:目的地为台湾,1人,7天,主要任务为推动政协委员与台湾民意代表的交流;3.统一战线工作交流团(2次):目的地为台湾,2人,7天,主要任务为扩大与台湾岛内统派团体的联系面,增强台湾统派团体对祖国的认识,增进统一战线工作者对台湾的了解,促进两岸交流合作。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2%。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严格控制车辆的运维费用。

  公务接待费64.7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海南省台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关于海南省台联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台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台联2017年收支总预算629.33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台联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台联2017年收入预算629.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629.33万元,占100%。

  八、关于海南省台联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台联2017年支出预算62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23万元,占61.37%;项目支出243.1万元,占38.6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海南省台联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5.3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海南省台联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台联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海南省台联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43.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海南省台联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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