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
2017-03-22 11:03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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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部门省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能: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政法工作的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2.对政法各部门共同有关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4.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负责全省政法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7.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加强市县党委政法委建设,检查指导各市县政法工作。

  (二)下属单位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的主要职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承担法律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培养政法专门人才。

  2.承担我省政法系统和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3.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下属单位海南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1. 贯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方针,维护铁路沿线治安持续稳定,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2.组织开展铁路护路联防活动;使用和管理铁路护路联防经费;招聘、使用和管理专业护路联防队员。

  3.完成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以下简称省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省委政法委本级及两家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和海南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委政法委本级是领导和综合协调全省政法工作的省委工作部门,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实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由财政集中核算。

  下属事业单位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政法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实行教育事业财务制度,非财政集中核算,系网管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海南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护路办)系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经费由海南省财政拨款,专职工作人员由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负责。实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非财政集中核算,系网管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详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35.36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9035.3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1.8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10万元、教育支出4552.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88万元。

  二、关于省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35.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0.51万元,主要是省委政法委本级预算增加530.65万元,政法学院预算减少150.14万元,省护路办预算增加30万元。其中,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体增加516.51万元,原因系人员增加和工资调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体增加694万元,原因系2017年省委政法委本级法治环境建设项目预算增加160万元,见义勇为事务管理项目预算增加150万元;政法学院原有项目经整合,并增加战术训练馆建设工程这个一次性项目,2017年项目预算增加354万元;省护路办2016年项目执行进度快,按五挂钩机制考核,2017年项目预算增加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61.85万元,占30.57%;公共安全(类)支出610万元,占6.8%;教育(类)支出4552.67万元,占50.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9.46万元,占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3.5万元,占1.5%;住房保障(类)支出317.88万元,占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5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0万元,主要是见义勇为事务管理项目预算增加150万元,因2017年是见义勇为表彰年,增加表彰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174.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7.01万元,主要是省委政法委本级和政法学院人员增加和工资调资造成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012.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7.4万元,主要是2017年省委政法委本级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中的培训支出单列,但项目经整合后增加预算,所以该款项预算总体增加57.4万元。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6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是省护路办2016年项目执行进度快,按五挂钩机制考核,2017年项目预算增加30万元,但2017年将原属该款项的培训支出20万元单列。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746.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主要是政法学院设施设备更新维护项目预算资金减少,系政法学院2016年项目执行进度较慢,按五挂钩机制考核相应核减。

  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3578.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33.16万元,主要是政法学院涉及该款项的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7.84万元,系工资调资;但涉及该款项的项目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541万元,一是2017年教学及学生管理项目中的培训支出105万元单列,二是2016年的两个一次性项目:校园给水管网改造150万和校园楼体外墙涂料130万均属于该款项,2017年减少这280万元,三是政法学院2016年项目执行进度较慢,按五挂钩机制考核相应核减156万元。

  7.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227.6万元,2016年没有单列培训支出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516.91万元,2016年年初没有该项预算,主要是自2016年8月省社保局才开始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2016年年初预算没有该支出功能分类。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141.87万元,2016年年初没有该项预算,主要是自2016年8月省社保局才开始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业务,2016年年初预算没有该支出功能分类。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0.68万元,与上年持平。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33.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01万元,主要是省委政法委本级人员增加和工资调资,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99.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35万元,主要是政法学院人员增加和工资调资,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315.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49万元,主要是省委政法委本级和政法学院人员增加和工资调资,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2.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68万元,主要是省委政法委本级人员增加和工资调资,导致购房补贴增加。

  三、关于省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174.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01.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137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省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0.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省外事办、省台办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2次,出国(境)5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中央政法委组织的社会治安与法制建设培训团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21天,主要任务为社会治安与法制建设培训;2.中国法学会组织的赴台湾考察团组:目的地为台湾,人数为4人,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为法学交流。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17年一般公务车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与上年车辆保有量持平。

  公务接待费65.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17年部门预计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预计77人次,主要是中央政法委、省内外政法机关单位的调研、考察交流活动,政法学院的学术交流活动及省护路办接待粤海铁集团、广铁集团等单位的调研、检查、考核活动。

  五、关于省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省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委政法委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12715.36万元。

  七、关于省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12715.3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9035.36万元,占71.06%;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880万元,占22.65%;收回存量资金800万元,占6.29%。

  八、关于省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1271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4.47万元,占63.34%;项目支出4660.89万元,占36.6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委政法委本级、政法学院、省护路办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719.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委政法委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6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8.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委政法委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3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2套,为政法学院发电机组一套,原值195万元,账面数177.13万元;视频监控设备一套,原值398.97万元,账面数312.52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委政法委部门1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633.8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除行政运行等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等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事务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七、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十八、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省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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