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2017年预算
2017-03-23 11:03 来源: 编辑: 陈文剑 【字体: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省委组织部是省委主管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和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的职能部门。包含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一处、组织二处、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三处、干部四处、公务员管理处、干部监督处、干部培训处、人才工作处等13个内设处室和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省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办公室等2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2.省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表2)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附表3)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表4)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表5)

  六、部门收支总表(见附表6)

  七、部门收入总表(见附表7)

  八、部门支出总表(见附表8)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见附表9)

  十、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见附表10)

  第三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73.4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5,373.48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总计5,373.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0.42万元、教育支出1,128.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59万元、农林水支出52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24万元。

  二、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73.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08.91 万元。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专户清理工作的要求,我省的人才专项资金专户不再保留,从2017年起,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入各实施单位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40.42万元,占60%;教育支出1,128.00万元,占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63万元,占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59万元,占1%;农林水支出529.6万元,占10%;住房保障支出162.24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7年预算数为1,728.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5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504.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4.2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理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领导体制涉及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琼编[2016]19号),原安排在省工商联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经费”从2017年起列入我部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79.28万元,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原列入我部预算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从2017年起列入各实施单位部门预算。

  4.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12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3.37万元,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完成特定的专项业务工作增加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61.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5.55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2016年预算时,全省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具体方案还未确定,根据省财厅要求暂不编制公务员养老保险支出预算,2017年此项预算正常编报。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51.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保基数调整及工资标准变动,医疗保险支出相应增加。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52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9.6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岗大学生村官人数比2016年度有所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6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应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1.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标准调整,购房补贴支出相应增加。

  三、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203.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57.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46.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国内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7.9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17.3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用于根据中组部、省委、省政府工作需要安排的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85万元,为9辆公务车的运行费用,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28.7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用于来琼相关部门的接待。

  五、关于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委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来源为: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部2017年收支总预算5,373.48万元。

  六、关于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373.4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5,373.48万元,占100%。

  七、关于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37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3.66万元,占41.01%;项目支出3,169.82万元,占58.99%。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委组织部本级、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省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办公室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6.0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委组织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5.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委组织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委组织部11个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169.8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开展本部门专项业务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除了上述第十三、十四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本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本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障费。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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